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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组与村民私订荒山承包协议 违规被判无效中新河南网驻马店8月18日电 (马义恒 方光璞) 河南驻马店竹沟镇西王楼村大银洞村民组的村民发现有挖掘机在本组集体所有的荒山上挖山,就上前阻止,却被告知该荒山已被他人承包。近日,驻马店确山县法院一审判决竹沟镇西王楼村大银洞村民组于2006年8月与该组村民张建、张群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据了解,竹沟镇大银洞村民组有99人常住村民,2006年8月份,该村民组与本组两位村民张建、张群签订荒山承包协议,只有20位村民在合同书下方签名,既没有召开全体村民会也没有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知道、同意。后来有村民发现有挖掘机在挖该处荒山,对该荒山进行投资经营,知道集体利益被损害后的大银洞村民组村民异常愤怒,召开村民大会依法罢免了原任组长,选出了新任村民组组长。张建、张群支付的1000元承包费,竹沟镇大银洞村民组现不予认可,该款至今仍由原任组长个人保管。大银洞村民组将张建、张群告到法院,请求确认上述荒山承包协议无效。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 因确山县竹沟镇西王楼村大银洞村民组于2006年8月与该组村民张建、张群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没有经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未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也未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该荒山承包合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经此案,确山县法官提醒民众:“在乡村签订荒山等承包合同,一定要程序合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否则要是签订合同投资经营后被法院判决合同无效,那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完)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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