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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逃匿 害人害己 近日,藁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窝藏罪,判处罪犯赵林、石昴均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12月6日20时左右,王朱(另案处理)酒后驾驶着套牌报废的小客车,拉着赵林、石昴、张晓沿果王线由北向南右转时逆行,与对面骑电动车的玉起相撞,造成玉起、乘车人玉华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朱驾车逃逸到晋州某村一小公路上,将肇事车辆抛弃。王朱给赵林、石昴打电话,让他们来接自己。赵林开车和石昴一同将王朱及张晓接回。 庭审中,二人自愿认罪,均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藁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林、石昴明知王朱系犯罪嫌疑人而为其提供帮助,使其逃匿,已构成窝藏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二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轻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王朱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不去投案自首,还存侥幸心理,最终没有逃出法律的制裁。本案中,赵林、石昴本可规劝王朱投案,争取宽大处理,但二人却选择了为王朱提供帮助,使其逃避法律惩罚,最终王朱落网,二人也把自己送上了审判席。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石家庄藁城市法院 周云云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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