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午间课堂 >> 农民与法 >> 浏览文章 |
|
污染环境被起诉 2014年3月,蠡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发现一非法加工镀锌摊点,经鉴定其排放污水重金属严重超标,遂将摊主彭某抓获,将摊点查封。
经查,2013年9月以来,彭某听人说镀锌投资小,能挣钱,于是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本村村北建起非法加工镀锌摊点,四处揽活,给各种螺丝镀锌。为减少成本,增大利润,对产生的废水不做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渗水坑中,造成环境污染。 6月17日,蠡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彭某提起公诉。彭某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保定市蠡县检察院 王长乐 蠡县公安局 张陆永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以下是对 [污染环境被起诉] 的评论,总共:0条评论
|
|
|||||||||||||||||||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