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送福 微博 网站首页
首页 农民博客 农民图片 农民视频 农民问答 农民超市 农民论坛 农民招聘 农民微博 农福频道 农评频道
头条 网罗 图话 监督 关注 话题 种植 养殖 农资 行情 加工 农法 情感 两性 劳动 顾问 说理 历史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午间课堂 >> 农民与法 >> 浏览文章
农民搜索

订婚之后双方分手 婚约财产适当退还

时间:2014年07月19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 【字体:

  我国自古以来缔结婚姻,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聘金、聘礼俗称彩礼。时下,在一些农村,通过彩礼订婚的习俗依旧盛行。但婚姻并非买卖,想买就能买,多有订婚后反悔,为彩礼合理返还的事闹上法庭的事。近日,阳原县人民法院城镇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女方适当返还彩礼。
  2011年3月,小郝(男)与小刘(女)经人介绍认识并订婚,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按农村风俗于2012年10月举行婚礼。婚礼之前,小郝按照习俗给付了小刘彩礼、衣物、首饰款及摩托车等款37400元。同居半年后,双方发生矛盾,小刘离家出走与小郝分居。2014年4月,小郝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订婚时给付的彩礼37400元。
  在本案审理中,双方均表示不愿意继续相处下去。小刘及其父母认为,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有夫妻之实,现在男方提出解除婚约,按照农村“男方提出退婚,彩礼不予退还”的风俗,女方没有义务返还彩礼。
   案件主办法官认为:小郝与小刘的情况,符合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小刘应予返还小郝给付的彩礼,但考虑双方已同居生活的实际情况,遂作出如下判决:小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小郝彩礼款7040元(总额8800元的80%)、衣服款4400元(总额8800元的50%)、首饰款2800元(总额8800元尚未购买首饰的部分)、摩托车折款2740元(购买了电动自行车剩余部分),以上共计16980元。
   宣判后,案件主办法官向女方释法:双方情况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向男方析理,使其认识到同居的事实。双方均表示服判,小刘也通过法庭将判决款项如数返还给小郝。
  法官评析: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此类情况有明确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审理婚约财产案件,是否返还彩礼应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前提。但案件主办法官认为,如果机械地按照该项司法解释判决全额返还彩礼,对女性明显不公平,也不能起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返还彩礼的多少,法官应有自由裁量权。此案即考虑到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半年时间,故只判令小刘适当返还小郝部分彩礼。   张家口市阳原县法院
       程东风 孙华卫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以下是对 [订婚之后双方分手 婚约财产适当退还] 的评论,总共:0条评论
 
热点排行
精选图片
    风景秀美武当山
    [查看]
    古武当山景色宜人
    武安古武当山景色宜人,险峻的山峰,跌宕起伏高耸在云端,让人流连忘返。[查看]
最新博文
最新贴子
最新求购
最新供应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