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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 伤人获刑

时间:2014年05月24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 【字体:

  多年的邻居因为堆放垃圾引发打斗,结果一个轻伤,一个轻微伤。日前,在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5万元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崇礼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致人轻伤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李兵与张军是多年的邻居。李兵家开了一个小卖部,经常将垃圾堆放在房子侧面的排水渠边,恰好张军一家人每天出入都要路过。每天看着一堆堆垃圾,张军心里着实堵得慌。2012年8月2日,李兵的妻子王燕又将一堆烂菜叶装在两个纸箱里放到了排水渠旁边。张军发现后,十分生气,将两个箱子扔到了王燕家门前,菜叶撒了一地。王燕发现后,破口大骂,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厮打。被人拉开后,张军爬到王燕家门口拒不离去。闻讯赶回来的李兵双手抓住张军脚踝从门口的台阶上进行拖拽,致使张军身体多处受伤。
   后经鉴定,张军构成轻伤,王燕构成轻微伤,二人双住院治疗。庭审过程中,李兵积极赔偿张军各项损失1.5万元,得到了受害人谅解。
  今年1月份,崇礼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兵犯故意伤害罪向崇礼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张军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兵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示: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当相互理解,和睦相处。不能因为一点小事,大动干戈,得不偿失。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张家口市崇礼县法院 史少兵 裴治阳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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