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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钱不走正道 传播淫秽物品 日前,清苑县法院对赵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为谋取广告收入,于2012年5月17日租用服务器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网站,并在其注册的网站上投放广告。赵某某为吸引网民,增加广告点击率来提高广告收入,在该网站发布大量淫秽图片(经清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鉴定,有1040张属于淫秽图片)。赵某某通过该网站牟取广告费用72.23元。 同年5月,被告人赵某某在另一注册域名的网站提供了视频和图片的下载会员用户。赵某某通过网民下载获取网站给付的下载流量费280元。 经查,赵某某在该网站发布了3692件图片和94个视频文件的链接均指向赵某某的注册用户。经清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鉴定,上述图片和视频文件中有2506件淫秽图片和88个淫秽视频文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的方式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三)项、第二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保定中级人民法院 李宏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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