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钦州4月2日电(通讯员符庆杰 陈国河)广西7村民为谋利非法利益,把当地的砖厂当作聚宝盆,多次以用地超承包面积、货车超载压坏村道为由索要钱财23000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终审判处该7人团伙有期徒刑9个月-1年6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5000元。
陈某领等7人均是钦州市灵山县檀圩镇人,2013年4月,该伙人以自家村附近某砖厂用地超出承包面积为由,向砖厂老板宁某索要钱财5万元,在老板没有答应其非法要求的情况下,雇请挖掘机毁坏通往砖厂的道路,致使车辆无法通行,从而影响其生产经营,宁某最终被迫交付8000元的现金。
2013年6月4日凌晨2时许,陈某领一伙人又以该砖厂的运煤货车超载压坏村道为由,驾驶小轿车到村道上拦截该厂的两辆运煤货车,并非法索要钱财,否则不予放行,因老板宁某未答应其要求,接着又将两辆货车扣留,并安排专人轮流看守。
同日上午9时许,民警接到报警后到现场处置,遭到该伙人强力阻挠,运煤货车继续被扣留。同月6日,老板宁某被迫无奈只能答应交付15000元,并约好交易地点、时间,陈某领等5人如约到其村委会收钱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扣押赃款1.5万元。同年7月20日,另两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七被告人结伙敲诈他人钱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本案因相邻民事纠纷引发,对各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领、陈某清、陈郁某、陈敬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陈志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被告人陈某廉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对各被告人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