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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三问平度纵火案本报记者 于洪光 吕兵兵 3月25日夜,山东省平度市“3·21纵火案”告破,7名犯罪嫌疑人归案。然而,案件背后仍有诸多疑云待解。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相关土地的征用手续是否合法?对农民的补偿是否过低?连日来,记者在事件涉及的凤台街道杜家疃村(原属香店街道)走访调查,并就村民的疑问向相关政府部门多方求证,尽可能还原真相。 一问:血案为何发生? ——根源在于村“两委”长期失信于村民,近来补偿款发放激化矛盾,村民为维权阻挠施工,作恶者突然纵火 据平度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事件涉及土地面积81.6亩,事件发生前,该宗土地收益涉及的三部分款项已全部拨付到村。第一批地面附着物补偿款340.6274万元,于2013年4月3日全额拨付到村;第二批土地安置补偿款604.665万元,于2013年5月16日全额拨付到村;第三批土地增值收益30%分成1527.965万元,2014年2月27日全额拨付到村。记者到杜家疃村证实,村里确实收到了这三笔款项。在该村村务公开栏上,记录了2014年3月前第三批款项已入账。 问题是,村“两委”对征地的过程,征地依据的法律、政策,三批补偿款的进账情况及使用原则等,没有发动村民充分参与,村民村务监督权利空置,村“两委”与村民缺乏有效沟通,导致村民对村“两委”缺乏信任,对征地补偿款的到位和使用情况产生怀疑。这也是村民自发聚集进驻工地维权的根源。 今年49岁的村民杜某说:“这片地六七年前就开始动了,但大伙儿不知道。去年机器开到地里,把棒子(玉米)都铲了,俺才知道这地给卖了。现在,发到手里的有2.5万元的青苗费,前段发了一口人6800元的口粮款,俺觉得太低了。” 为验证杜某的说法,记者随机采访了7位村民,他们表示认可。“村里的事儿大伙儿不知道,除了选举,七八年没开过大会了。俺不敢相信这些村干部。”中年妇女胡某说。 记者试图采访村“两委”成员印证,但该村“两委”成员多数联系不上,村民称他们已多日未见村干部。 杜家疃村征地补偿各类款项的发放过程,非常不顺利。去年8月份清除该地块地上附着物时,村民开始联合抵制,后经当地政府和村“两委”劝服,加之每亩2.5万元的青苗补偿款发放到位,事态平息。 发放第二批土地安置补偿款时,矛盾开始激化。“一口人6800,太少了,俺不认可,俺们好几户都没去领。”51岁的王某说。亩均约4.5万元的土地安置补偿款,为何按每口人6800元发放?对此,街道相关负责人答复:这是村里先分的口粮款,余下款项分配办法还未商定。 这时,已有27名村民拒绝领取每人6800元的补偿款。而第三批款项土地出让收益拨付到村后,由于数额较大,成了引发矛盾的焦点,多数村民主张与第二批剩下的一起,把钱分了。 村“两委”提出了两套方案:一是存入银行,每年将存款利息分配给村民,用于村民生活补贴;二是择机购置部分不动产对外出租,年收益分配给村民。 村“两委”的方案不为多数村民所接受,成为了导火索。“俺村里本来就有占地几十亩的厂房对外出租,每年收入不少钱,这些年村里怎么花钱,俺也不清楚。”杜某说。 此时,工程承建商开始在土地上建设围栏,激化了矛盾。3月5日起,开始有村民在工地聚集;3月8日起,村民在工地正门搭建帐篷并轮流入驻。 街道相关人士介绍:阻挠施工情况发生后,街道和村“两委”开始进村入户进行说服工作,“就在渐有成效的时候,突然发生了纵火案,我们的心血也全部白费了。” 好在,案件初步的调查结果已经公布,但涉案人员纵火的深层次原因等疑问,还需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审理。但是,工程承建商和村委会主任涉案,进一步刺激了村民情绪。村民李某说:“这主任是3年前刚当选的,选他是看他年轻,还在市里做生意,希望能给咱老百姓办点事儿,没想到这么狠的事儿他都干得出来。而且,谁知道他和工地上那些人还有些什么勾当?你让俺们还敢相信谁?” 二问:征地程序是否合法? ——核心分歧在于是否侵犯农民知情权,是否有伪造农民签名、手印等行为,双方各执一词 对于村民集中反映的“土地征收过程不知情”,怀疑“土地征收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平度市国土部门的答复是:2006年7月,平度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香店办事处杜家疃村农用地125055平方米等四块地,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当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香店街道办事处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村民李荣茂于2006年到2007年任村文书一职,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己参与了这次土地征用过程,并目睹“街道以及经管办为主的部门参与造假,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私盖村委公章,征地意见书中村民的签字、指印,均是伪造”。 对此,记者在杜家疃村随机采访村民,除个别村民表示当时知情外,绝大多数村民不知情,对“签名、按手印”直接否定。“我是去年才知道的,这是1999年分到户里的承包地、口粮田,怎么这么轻易就给征走了?”一位杜姓村民说。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被征地农民知情并参与确认等相关材料,是征地报批程序中的必备材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征地是无法审批的。 在平度市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了2006年贴在村委办公室门口的《杜家疃村征地公告》的照片。而该局2006年报送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文件中,包括山东对杜家疃村地块的属性变更批复、拆迁补偿协议、放弃听证证明及2006年的征地公示。 对于现在广受质疑的“村民确认材料涉嫌伪造”问题,国土局主要负责人称,土地征用有明确的程序,国土部门一直按照程序,在部门指导下,由街道相关部门和村“两委”协助执行。 凤台街道相关负责人称,在征地过程中,街道和村“两委”都按照程序,采取张贴公告、广播宣传等方式告知村民。“卖地这么大的事儿,怎么可能瞒得住?”该工作人员反问说。 3月26日上午,记者再找当事人李荣茂确认此事。“我不说了,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我本来就想跟大伙儿一起,争取我们农民应得的利益。”李荣茂说。 对于外界普遍质疑的“被征地是否原是基本农田”问题,国土局相关责任人出示了两项证据,一是1998年的“平度市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证明涉事地块属“建设用地区”;二是2006年、2007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复的两个农转用地块,此前属于符合规划的一般耕地,称“绝非一些人说的基本农田,造假变更是不可能的事”。 三问:补偿标准是否过低? ——已发放的三批补偿款有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农民目前的主要诉求不是补偿高低,而是能分的钱有多少 被征地农民到底应该得到多少补偿?目前得到了多少补偿?所传“一亩地从农民手里8万元征过来,转手拍出去123万”是否准确? 杜家疃村村民已经拿到手里的第一批补偿款是青苗补偿款。国土局工作人员介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要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政府制定。”因此,杜家疃村所涉地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青岛市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执行,总计340.6274万元。 杜家疃村村民领到了每亩2.5万元的青苗补偿款,但涉及土地总数仅81.6亩,因此此批款项中有130多万元未发放到户,仍在村委账户上。 第二批土地安置补偿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杜家疃村所涉地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30倍上限执行”,总计604.665万元。 这批土地涉及杜家疃村农户68户,201口人。目前,仅发放了人均6800元的口粮款,执行标准是“人均涉及4分地,每亩土地收益每年按1000元计算,土地承包期还有17年”。因此,这批款项尚余460多万元在村里未发放。 第三批土地增值收益分成共计1527.965万元。这一标准是根据平度出台的《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入分配办法》,要求“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后,将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成本、提取相关基金后的金额,按30%的标准拨付给被征地村庄。其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农田水利等公共事业”。 这批款项还未确定分配或使用方法,目前在村里账户上,根据平度的相关规定,第三批款项原则上不平均分到个人,而是留在村里统一运营,作为村民生活的“保底钱”。记者看到,在杜家疃村村务公开栏上显示,到2014年2月底,村委账户现金余额为3031.5853万元。 因此,平度市此次征地拨付给杜家疃村的钱总计2473.2574万元,折合每亩约30万元,已发放到农民手里的约350万元。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给农民的钱,都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到村,分与不分,怎么使用,虽然有一定原则,但应由村里商讨决定,街道负责监督使用,但无权干预。如果要分,具体怎么分更需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比如,分钱的时间节点如何选取?新生儿或去世者怎么算?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没迁走怎么算?等等。 目前,杜家疃村村民对征地补偿款的争议,不是“补偿标准过低”,而是因为对村“两委”缺乏信任,害怕自己利益受损,要求尽可能将钱分到自己手里。“按照国家规定,把能分的钱都分到手里。钱拿到手里俺才放心,放在村里还不知道怎么样呢,俺自己养儿子,俺儿子自己养孙子,别的俺不管。”一位杜姓村民的话很有代表性。 此次在纵火案中被轻度烧伤的67岁老人李德连说:“俺也不知道能分多少钱,俺想要的是没有了土地后俺的生活保障。” 杜家疃村此前有以厂房租赁费为主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村民也享受一定的福利。比如,每人每年600元的年终补助,100元的菜园子补助,村集体代缴新农合每人85元等。因此,有的村民表示,村集体有固定收入了,村“两委”的钱“够花”,给村民“保底也没问题”,此次征地搞得人心惶惶,村“两委”的账目也没法管,因此主张“把钱分了”的占绝大多数。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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