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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新内容提要(下) 二、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
新《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本条针对现实中个人信息泄露、骚扰信息泛滥的情况,规定了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原则,对所收集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商业信息的发送限制等,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三、在有关“三包”规定方面。 三包规定是产品质量担保的一种方式。 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规定和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这一条规定,一是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二是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三是规定了需要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四是明确三包期的起始时间从商品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有的商品从开具发票到货物交验、安装、调试完毕可能会有一段时间,依照新消法规定,这段时间不能纳入三包期限。 四、在有关格式条款方面。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它在缩短缔约时间、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加速交易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同时也存在一定缺陷。 新《消法》对于经营者以不公平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制。一是要求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如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二是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三是针对网络交易等过程中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意所列格式条款否则无法交易的情形,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五、在有关缺陷产品召回方面。 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伤害为目的的管理制度。具体召回活动由生产者组织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我国已有11种产品的管理制度中含有召回的用语表述,如汽车、食品、乳制品、儿童玩具等。此次新《消法》规定召回范围适用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并将法律位阶由行政法规、规章提升至法律。 新《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或者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五十六条) 六、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 为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新《消法》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倒置,消费者不承担举证责任。 具体规定是: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承担举证责任,由于一些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消费者举证困难。新《消法》确立了有利于消费者的、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七、提高惩罚性赔偿数额。 新《消法》在惩罚性赔偿方面做出了很大调整,一是提高了针对一般性欺诈行为的赔偿数额,由过去的增加赔偿商品、服务价款的一倍,提升到现在的增加赔偿商品、服务价款的三倍;二是规定了500元的最低赔偿金,解决了一些商品和服务价款过低,惩罚性赔偿没有力度的问题;三是规定了经营者明知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健康严重受损的,除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这一规定大大提升了惩罚性赔偿额度,有助于对不法经营者形成有效震慑。(完) 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记者 张彦立 (作者:张彦立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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