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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共同犯罪分案处理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时间:2014年02月24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 【字体:

  近日,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并适用新刑诉法的特别程序,对一起寻衅滋事案做出分案处理,4名犯罪嫌疑人中3名成年人被提起公诉,而对另一名未成年人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戚某某因争抢乘客与出租车司机范某某产生矛盾,遂于2013年7月的一天下午,电话纠集了犯罪嫌疑人付某某、韩某某及周某(17周岁)等3人,并指使该3人帮其教训范某某。后周某3人在戚某某指认下找到范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镐柄及拳脚对范某某进行殴打,造成范某某轻伤及车辆损坏的后果。
  案件被移送丰南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审查起诉,经审查,4名犯罪嫌疑人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调解过程中却遇到了麻烦,周某本人及家属均表示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但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或没有赔偿能力、或态度消极。周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范某某终于单独就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对周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周某亦写出书面悔过书真诚悔罪。
  经调查,周某自幼父母离异,继母虽对其疼爱有加,但碍于与其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其爷爷奶奶对其太过娇惯,过多干涉其父母的管教,导致周某形成了一些不良习惯,并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不良朋友,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考虑到周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未检科检察官大胆提出了将此案分案处理的意见:即对3名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周某做附条件不起诉。
  唐山市丰南区检察院 郑文泉 李彬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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