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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失独家庭每月补助提至170元/人 据新华社电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考虑到我国当前城乡实际差距及城乡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同,本次《通知》提出城乡实行不同的特别扶助金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通知》强调,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要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 《通知》要求,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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