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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临时工执法(二)

时间:2013年12月23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 【字体:

临时工并非暴力执法的真正祸根
□高俊凤(唐山市滦南县国土资源局)
  暴力执法的新闻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而调查的结果,往往是活跃在最前线的临时工。比如今年5月31日,陕西延安市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冲突,视频中双脚跳起踩踏商户的城管队员,即为无正式编制的临时聘用人员。临时工打人事件频繁见诸各媒体,由此可见临时工执法给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也有一些临时工拿着鸡毛当令箭,狐假虎威,暴力执法,违规执法,跨权限执法,增加了执法部门和群众之间的矛盾,甚至造成恶劣影响,导致执法部门被众人口诛笔伐,让群众对某些执法部门误解极深,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
  暴力执法,是文盲者的无知吗?这些暴力执法人员多为20多岁的大学毕业生,是有文化、有思想、受过高等教育的新型人才,他们当中还有本科生,甚至研究生,是曾经受过老师十几年谆谆教导的优秀学子。是法制教育的缺失吗?不要说是大学生、研究生,就是乡下没有文化的老农也知道打人是违法的啊!是亲情的流失吗?难道他们没有兄弟姐妹,没有像被执法者那样含辛茹苦的长辈?没有看到那些弱势群体挣扎在生活的贫困线上吗?当然,其中不乏有混进执法队伍的社会上的闲散人员,现在很多单位都从社会上聘用临时工,打着单位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幌子,把招聘来的临时工,放在最前线上,吃最多的苦,受最多的累,拿最低的工资,风里来,雨里去,用那点可怜的工资,养家糊口。其实,临时工的暴力执法也是这个群体对社会不满的一种宣泄,好多有才有能力的大学生,走不进他们所学专业的领域,所以他们在执法的时候,态度恶劣,语言粗鲁,用罚款的方式,争取一些额外的补助。临时工冲锋陷阵,惹出了事端,部门的领导就做了缩头乌龟,将这些临时工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做了某些人的挡箭牌,替罪羊。
  虽说这些临时工暴力执法不应该,但真正的责任不能全算在临时工身上,是谁给了他们执法的权利?再说了,既便是临时工做过了头,那些身后的领导是做什么的?你是怎么管理的,不失职吗?如果有一次出事单位的领导受了罚,对以后不也是敲了警钟吗?谁都知道杀一儆百的道理,可是哪个能杀得了啊?到最后,将临时工开除作为解决方式,这真的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吗?重要的,还是要让行政和执法真正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避免越界和越权甚至逾越法律边界的现象出现。实际上,临时工成了掩盖某些行政执法部门越轨执法的障眼法。
  暴力执法等执法乱象的出现,临时工并非就是祸根,真正的祸根是超越法治的执法思维,不去根除这种思想,意味着无论是临时工执法,还是正式工执法,最终都难免上演粗暴执法,放权给不该拥有执法权的临时工,其实就是超越法治的工作方式。临时工是否恃权嚣张,与主管的执法部门是否尊崇法律、节制权力有关。在对无数次的临时工粗暴执法现象的讨论中,社会早有共识:临时工犯事,与之相关联的权力机构难辞其咎。
  引以为戒,为了不再上演粗暴执法的悲剧,身为真正的执法者是该深思了。
 
卸磨杀驴,庸官乱作为的招数
□刘如福(张家口市阳原县东井集镇东关街11号)
  执法主体是国家权力的体现,而这种体现的完美要取决于一个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群体,因此,对于这样一个关乎国家形象、关乎执法威严的队伍,最起码的要求是执法素质高、道德水准合格。每一个能进入这支队伍的人,必须领取这样一张准入证,才能成为一名执法者。做为具有高智商和远见的决策者们,对此其实是再熟悉不过的了,本不该会有这种低级的思维错误,但现实却偏偏是,这样乱象频现,不得不让人们大呼惊讶。如此来看,一些地方应对临时工事件时“人员少、任务重”显然是敷衍之词。
  当前,城市管理处于制度完善阶段,在没有前车之鉴的情况下,一些工作思路基本是一种自己摸索、探求状态。在还不能有效解决这一现实问题的时候,城市管理又不能停滞下来,加上社会群体对于城市管理还不相适应的情况下,势必会引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在认识上的差异矛盾,而要解决这样的矛盾多数人往往是选择了情急之下必有“粗暴”的方式,但这种工作方式不被社会认可,不管不行,管又不好管。在这夹缝之中,临时工的执法主体无疑就成了弥补缺失的“最佳相对”人选。出了问题往往以临时工的素质低之类的惰性词语搪塞舆论,为自己赢得冷漠舆论评议的时间,拖延社会热议“迫其”降温。临时工是粗暴管理的最合适人选,因为此类人群以其形象粗野对于一些难管的小商贩也不失能起到一定的淫威震慑作用,从而有助于减轻管理上的工作量。一旦当社会舆论热潮袭来时,“卸磨杀驴”处理较易,社会成本较低,加上矛盾的主体只是临时工“个人行为”,而非地方政府部门形象,易于视线转移,这样的套路为其固有“深层次问题”隐蔽,因而被多地纷纷效仿采用。如此一来,每当一出“问题”总是临时工所为的事件就不足为奇了。
  将城市纳入更人性化管理,使城市发展走上更加科学、文明、规范、繁荣的发展轨道,是立法和执法之根本。每一个进入这项伟大工程的参与者,应该以此为荣,肩负时代发展使命,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临时工执法其实是对这种美好的一种亵渎,是少数地方部门执政能力的自我褒贬,更是少数决策者懒政思维的无知暴露,不能很好地执政为民,于国于法贻害极大,是极其明显的一种庸官乱作为的坏风气,应当值得社会深思!
 
让懂法的人上岗执法
□杨宗瑞(保定市易县大龙华乡小龙华村)
  “交警打人是协勤,城管打人临时工。”如今这句话在社会上广泛流传。
  据调查,由于地方财政支出费用不足,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为了减少经费开支,雇佣大批临时工、合同工,一些官员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把自己的亲戚和朋友拉进了行政执法部门,这些人未经培训,更不懂国家政策法规,专横跋扈,横行社会,乱作为、乱执法,在百姓心中失去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造成恶劣影响。比如:笔者亲眼目睹过城管队员对一位街头卖菜的老大妈推推搡搡,菜撒了一地,卖菜的秤杆也被折断;交警上路查车,发现一辆三轮汽车没有牌照,几个交警一拥而上,连拉带扯把车开走,可他们执法的警车竟然也没有牌照……这种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甚至出手打人的现象,在执法中屡屡出现,当惹出事端无法收场,全是那些所谓的协勤、临时工来充当替罪羊。
  为此,袁曙宏在媒体上报表文章《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出,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是利国利民的伟大决策。然而,就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而言,国家应制定一系列有效的改革方案和措施,防止那些毫无法律知识,又不懂国家政策的临时工、合同工,挪挪地方、换换制服又走向新的执法岗位,真正让那些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如临时工、合同工,调离执法岗位,让那些具有法律知识,执法懂法的高素质人才走向我们国家的执法队伍,我们的法治社会才会有一个新的转折,新的飞跃。
 
临时工不是挡箭牌
□吴振菊(衡水景县龙华镇商贸城D-13-5号楼)
  “这是临时工干的!”执法人员一旦犯法,这句话便成了一些机关单位常用的开脱之词。当执法者的野蛮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后,皆众口一词。连某娱乐明星“打人”事发后也说“是临时工干的”。“临时工干的”这句话都被演绎到某娱乐明星效仿的境界,足可见其推卸责任的功效是多么强大。但相反,也成了百姓口中的笑料,和生活中的一种无奈。临时工开除了,相关单位就无事了,受害百姓也只有无奈了。看来,临时工执法还真的是一颗大“毒瘤”。
  法律是严肃的,也是权威的代名词,执法者应该以身作则,比其他公务人员的要求更为严格,只有如此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临时工不懂法律,何谈秉公执法呢?所以临时工成了不维护法律尊严的代表,甚至成为不法分子规避法律的“挡箭牌”。因此,及时地结束临时工执法,纯洁执法队伍,既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也是对人民群众的负责,更是对国家发展长治久安的保护。
 
别把临时工当枪使
□沧州市东光县大单镇仉祥于村 于广通
  临时工是执法单位的枪,出事后的替罪羊。执法者是执法单位的形象代表,是权力的执行者,临时工执法是谁给的权力?把临时工推到风口浪尖,端金饭碗的坐享其成。
  临时工执法是当今社会的一大弊端,所谓“临时”就是“一时”,不出事你是工人,出点事就被推到前面,立即开除万事大吉。临时工暴力执法、野蛮执法、越权执法,究竟是谁给的权力?
  取消临时工执法势在必行,人民的公仆要对得起人民,正确执法,严格要求自己,不要把临时工当枪使。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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