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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急救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19日公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并提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五不准”。 在管理办法中,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院前急救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统筹并充分利用有限的区域院前医疗急救资源,避免或减少医院内部二次调度,缩短呼叫反应时间,提高急救效率,管理办法要求设立院前医疗急救网络。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按照急救半径和呼叫反应时间,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院共同组成网络。 管理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五不准”:第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第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五,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据了解,《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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