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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宋某已被取保候审
经调查,苏某于2010年5月14日与王某签订了鸡场一处的租赁合同,以1000元价格租期为半年。同日,王某与李某同样签订一份租期为一年的鸡场租赁合同,价格1000元。然后,王某又将此两处鸡棚于2010年5月20日,分别以500元的价格转让给宋某。之后,王某从滦平拉了5000多只鸡放到六沟租来的鸡棚里,由宋某管理。等到北京的施工队进行到宋某所租的鸡堋时,他以施工放炮影响到鸡的生长和倒毛鸡的死亡为由,向施工方索要148150元。施工方将此款打到了宋某的银行卡上,之后宋某又将此款转到了其子的名下,父子两人在经侦队调查期间潜逃。
今年9月30日,在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和强大的压力下,宋某到承德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追缴了6万元非法所得后,现已取保候审。
以上是承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六沟镇北沟村苏某反映“骗取补偿款”等问题的调查答复。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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