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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丰南检察院:开通轻微刑事案件绿色通道
近期,河北省直政法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试行)》。该意见要求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
11月25日,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卢某故意伤害一案。该案是发生在外来务工人员工友之间的轻伤害案件,在侦查环节就民事赔偿事宜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公安机关加盖“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绿色印章后移送审查起诉。承办人员收到案件后依法及时履行权利义务告知程序、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审查了卷宗材料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仅用3天时间就向法院提起公诉。绿色通道的开通,提高了诉讼效率,及时化解了矛盾。
唐山市丰南区检察院 郑文泉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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