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17日讯 (记者 胡永平 通讯员 张继超 刘明朝)泾县的方建国、方建军兄弟俩承包了村里的劳动河养鱼,其他村民见了眼红也想承包,遂引发争议,闹的不可开交,双方发生揪打,造成一人轻伤。12月9日,泾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方建国有期徒刑六个月,方建军有期徒刑七个月,均缓刑一年。
2013年4月25日晚,方建国、方建军兄弟俩为家乡劳动河承包的事情,与其他同村村民在村民组长家中商谈,开始气氛还比较热烈,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当谈到劳动河该由谁承包的问题上,双方言语不和而引发吵闹,并大打出手。组长见情势不妙,就将室内电灯拉熄,揪打的双方怕误伤到“自己人”,便一股脑跑到了门前的水泥路上。此时,在旁围观的同村村民汪志民与方家兄弟俩发生冲突并进行揪打,方家兄弟用拳头打了汪志民的头面部,致其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左侧上颌骨额骨骨折、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事发后,兄弟俩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了汪志民的经济损失12500元,并取得了谅解。庭审中,两人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建国、方建军不能正确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但因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相同,无主从犯之分。综合本案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