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拖拉机在地里粉碎玉米秸秆时,因粗心大意不幸碾死一妇女。日前,江苏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舒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10月16日早上,舒达开着拖拉机到同村刘某家地里粉碎玉米秸秆。舒达从刘某家地的西边开始粉碎,围绕着地从外边往地中心收,收割到东边的时候,舒达看到刘某家地里有一个头上扎白布的老妇女在地里拾玉米棒的,这个人离舒达收割粉碎机大概有两三米远。舒达当时看到之后猜想她知道舒达开拖拉机来收割粉碎玉米秸秆的,应该就会自己离开,于是舒达就没提示这老妇女离开。舒达继续开着拖拉机收割粉碎玉米秸秆的,收割到刘某家地东北拐子那个地方准备开始调头往西收的时候,舒达就只顾着看后面没有看前面,等把车头调过来之后正准备往西收的时候,突然看到车头前面一两米处躺着一个人,那人躺在那里一动不动,就只剩下上半身,下半身已经没有了,地上还有很多血。当时舒达吓破了胆,这次出大事了,定是拖拉机绞到人了,舒达慌乱地停下来去看,看到跟前看是一个妇女,人已经断气了。舒达当时脑子一片空白,赶忙叫喊刘某,刘某就打了120,舒达这才晃过神来打110报警投案自首。
近日,江苏泗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舒达的,被告人刘恒在驾驶农用机械劳动过程中,因观察疏忽,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基于被告人舒达具有自首情节,并且全额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法院判处被告人舒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