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午间课堂 >> 农民与法 >> 浏览文章 |
|
购买二手车当心掉进坑 【案例】 滨州市某县的农民王某和妻子从结婚后就出去打工,小两口勤俭度日,知道攒钱。今年王某感觉手头了有了点闲钱,又看到周围的村民纷纷开上了轿车,心里羡慕已久,终于决定买辆车开开。
这个决定也得到家人的支持,但王某的妻子认为,王某刚刚学到驾驶证,开新车不牢靠,一旦刮擦碰撞要维修,不合算,她建议应该买辆二手车,等上了手再换新车。王某想想也对,于是找到镇上一位熟识的二手车经纪人,请他帮忙盯着点。今年8月份,这位经纪人找到王某,告诉他:最近有位朋友手头紧,想把车卖了还债,一辆原价14万的轿车,愿意6万元出手;只是朋友最近没空陪着去办理过户,因此愿意只收一半的车款,余下的等过了户再收。 王某觉得划算,也感到有什么不对劲,二话没说就交了3万元。没想到这车刚开了1个月,就有警察上门了。原来,卖车的这位是个职业偷车贼。王某交出的3万元,早就被这偷车贼给挥霍得差不多了。 看到警察要收车,王某觉得委屈:买车的时候我不知情啊,凭啥让我白挨损失? 【释义】 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王某遭遇的麻烦关键在于能否证明自身不知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也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等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等证明、凭证材料。 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 【评析】 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析说,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农村买辆车已不算什么稀罕事儿,然而,农民在打算购买二手车时,还得多长几个心眼,以免上当受骗导致人财两空。 要避免上当,首先应该在二手车交易时,选择有资质的正规二手车市场,其次,还要保留好发票收据,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等。 再说王某如何撇清自身,还必须承担证明自身对车辆来源不清楚不知道的举证责任。否则也难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上一篇:注意“熟人攻略”电信诈骗“三大特征”下一篇:没有了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
|
|||||||||||||||||||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