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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卫生局:计划外生育不能报销住院费 朱各庄镇王黑营村赵某来信反映医疗保障问题,雄县卫生局调查后答复:今年8月,当事人儿媳计划外顺产住院。按照《雄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2013]雄府17号)中“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每计划内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300元。”“计划内生育的新生儿(有准生证),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但新生儿父母当年已经参加新农合的,自新生儿出生之日起随其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发生的补偿费用与其父母中1人合并计算,直至达到一人封顶线。”的规定,计划外产科和新生儿的住院费用是不能享受新农合报销的,故当事人所反映的两次住院费用均不能报销。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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