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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有毒有害食品 危害民生法律不容

时间:2013年11月2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近日,文安县公安局移送文安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一起犯罪嫌疑人李某、陈某、杨某等6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一起李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经查明,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期间,李某在没有取得商务机关的生猪屠宰许可证、未经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情况下,在文安县滩里镇非法建立生猪屠宰点,并在生猪屠宰前指使工人给生猪注射沙丁胺醇(俗称瘦肉精),非法屠宰生猪3900余头,涉案金额高达400万元;嫌疑人陈某明知李某在屠宰生猪的过程中给生猪注射沙丁胺醇的情况下,仍然帮助李某购买该药物并收取李某的好处费;嫌疑人杨某等4人在明知李某生产的猪肉为注水猪肉的情况下,仍然购买并销售。
  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明知“瘦肉精”会对人体产生巨大的危害,为了追求非法利益,铤而走险,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文安县检察院已于近日将涉嫌犯罪的李某等6名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廊坊市文安县检察院  魏宁 杜伟 李建霖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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