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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证能过户吗?
石家庄市栾城县读者郭向前问:
我父亲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给我妹妹,在公证处已经公证了。现在,我父亲要把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为我妹妹的名字,到村干部那里签字时却遭遇了层层阻力。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
河北安达方正律师事务所曹树伟律师答: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按户属于家庭共同共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规定,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后,由村委会同意,并由乡(镇)政府审核,还得经县级部门批准。
按你所述,如果只是到公证处公证,把宅基地使用权赠与你妹妹,显然不完全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建议你还是尽量找村委会进一步协商,协商不成找找乡镇等上级部门看能不能解决。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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