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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存单变保单”多学两招防忽悠
■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记者 张灵
遇到“存单变保单”,你会怎么办?从网友们在农民互联网就有关话题的讨论中,记者发现,大部分人都选择了“自认倒霉”;也有个别人凭着一股子横劲儿,理直气壮地跟银行交涉,幸运地退保;然而选择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己利益的人却微乎其微。
专家介绍,存单一旦变成保单,广大储户并非不想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只是想要维权、举证真是难上加难。所以,避免遭难的最好办法就是多多了解和学习一些相关知识,到银行存钱时睁大双眼瞧清楚。
今天,我们将通过读者的亲身经历、专家的专业提醒和一些部门的相关规定,教您正确、科学地筑起防忽悠战线。
专家提醒
4招防止被忽悠
“‘存款变保单’因为涉及不同金融市场和机构,取证难度较大,对普通消费者来说,维权成本太高,所以还是要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来杜绝。”省会某行相关人士表示,只要消费者在银行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掌握以下4招,就能有效防止“存款变保单”。
一是“存单”“保单”要分清。存款是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钱暂时存储于银行,资金所有权还属于你,存款到期资金还能回来。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传统的保险是你缴的保费在未发生风险事故赔付时不能收回,附加的人寿分红保险除外。
二是别信宣传重条款。部分销售人员片面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对于保险产品的风险、退保办理、分红的不确定性却闭口不谈,甚至将保险收益与存款进行简单类比,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使部分储户错误判断。储户选择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合同相关条款,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必要时可要求销售人员将宣传内容明确写入合同。
三是擦亮眼睛慎签单。在银行签署任何单据时,都要认真看清楚,所签单子是保险单还是存款单。存单与保单是有本质区别的,存单的出据单位是银行,而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储户在办理存款时一定要明确告知业务员是办理存款,同时一定要看清楚相关单据和出具的主体单位。当业务员推销保险产品时,储户可要求其提供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投保提示书和产品说明书,并认真阅读相关材料,在真正了解清楚的前提下,才能签字。
四是电话回访要重视。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会对在银行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在犹豫期内实施电话回访,存款一般没有电话回访,因此,如果遇到电话回访,发现存款变成了保险,投保成功后10天犹豫期内可以免费退保,超过10天退保要损失不少保险费。
消费者做法
挣高利息、多分红,许多储户都有这样的贪便宜心理,银行工作人员就是抓住了这一点,才含糊其辞地推介“高利息存款”,实则是同时存在高风险的保险。一旦事情败露,工作人员难免有些许心虚,所以面对储户的反悔和质问,他们往往硬着头皮狡辩,碰上“硬茬儿”,他们有时也不得不退让。
廊坊市文安县大围河乡的吴大哥和媳妇一起做生意多年,手里常会有些闲钱。去年,有一次吴大哥没有时间去存款,便叫媳妇去存。以前到银行存款都是吴大哥的事,他媳妇这是第一次拿着钱到银行。来到银行大厅,吴大哥的媳妇不知道应该按照怎样的程序办理,便想着到咨询台问一下。还没到咨询台,一位工作人员就热情地迎上来,问是不是要存款,吴大哥的媳妇回应说:“是的。”那个工作人员立刻介绍:“有一种存款高利高息,并且还有分红。”吴大哥的媳妇大字都不识几个,听人家这么一介绍,就动了心:在哪存款不是存啊!何况人家这儿给很高的利息。于是,吴大哥的媳妇听信了工作人员的话,跟着人家填了几个表,最后拿着单据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到家后,吴大哥的媳妇一五一十地把存钱的事情对老公说了,吴大哥听完拿过单据一看:是保险单!吴大哥急了眼,把媳妇臭骂一顿,立刻开车带着媳妇返回银行。找到那个工作人员,吴大哥上前质问:“我们来存钱,为什么忽悠我们买保险?”工作人员说:“这也是存款啊!这不但利息高,而且还有分红。”吴大哥又说:“我们是做生意的,这钱随时都要取出来用的,这保险能随取随用吗?”这时工作人员答到:“虽然不能随时取,但利息高,有分红啊。”吴大哥也是个急性子,脾气上来不管不顾,愤愤地说:“分红个屁,我做生意没钱向你借呀?你借给我吗?快把保险给我退了。”工作人员说:“这表已经填上了,不能退了,非要退的话只能退你一半钱。”吴大哥一听,气得耍起横来:“把你们经理找来,不然你们别想工作了,我就在这门前挡着,谁也别想进来。”吴大哥这一通闹腾还真的有效,经理果真出来把存款全部退了回来。
吴大哥是幸运的,硬着头皮耍横将存款要了回来,但并不是每家银行都吃这一套,也不是每个储户用这种方法都能管用,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之举。
吃一堑长一智
第一次吃亏上当也就算了,坚决不能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农民互联网网友“书山有路”在保险面前,先是吃亏上当,后来吃一堑长一智,英明果断地躲过了保险陷阱。
2009年,农民互联网网友“书山有路”家里有了一些闲钱,寻思着在家里放着不安全,还不能生钱,总觉得亏;放私人贷款吧,又觉着不安全,最后决定存到银行。
“书山有路”把存款的事交给了媳妇去办,说好了存3年整期,多得些利息。要说“书山有路”的媳妇办事效率就是快,一会就回来了,满脸高兴,对老公说:“银行还挺会拉业务,这回是存钱还送保险,存钱不但可得利息,还可以分红,还送一份保险,忒好了!”“书山有路”一听:“什么,还送保险?”他媳妇说:“是啊,白送保险。”
说起保险来,“书山有路”气就不打一处来。就在前几年,家里还没有闲钱的时候,“书山有路”的一个朋友做起了保险,常推荐说:“买份保险吧,现在有一个保险业务,和存钱差不多,既可保险还可以得利息,就是时间长点,孩子长大了就可以用上了,保金还不多,也就千把块钱。”“书山有路”碍于面子,也没问清楚就买了。到了第二年,朋友又来催交保险费。“书山有路”问:“咋还交呢?”朋友说:“这可是一年一交,一年递增一些保费。”“书山有路”心里暗想:坏了,他当时也没和俺说清楚,这会又要,俺哪有那闲钱。最后,“书山有路”退了险,那次损失了400多。
媳妇这次存钱又提起了保险,“书山有路”心里就犯嘀咕,拿过存单一看,这哪是存单呀,分明就是保险公司的保单!“书山有路”马上叫媳妇又回到银行,把保单换成了存单。
特别提示
10天内“反悔”无损失
对于防忽悠招数中提到的犹豫期问题,泰康人寿河北分公司理赔员做出了详细解释。
根据《保险法》规定,某些设立犹豫期的险种,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人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保险费,一般为10个自然日。10天的“犹豫期”实际上是给了保户一个全面了解保险合同内容、评估保险产品价值的机会。客户应当充分利用10天的“犹豫期”,对保险合同再仔细阅读一遍,了解清楚自己的保险期限、保费缴纳安排,对于保险条款,特别留心有没有什么免责、加费、减额方面的“特别约定”等,并思考一下所投保的险种是否符合自己的实际需要。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所有保险都有犹豫期。一般来说,人身险产品超过一年期以上的和新型产品,像万能险、分红险、投连险有犹豫期规定。其实在任何时候,投保人都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只是如果超过了犹豫期,保户就不能拿回已经缴纳的全部保费了。而这时客户所拿到的钱是保险公司扣除代理人的佣金和管理费后,剩下的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和缴纳的总保费相差悬殊,一般来说,超过犹豫期,越早解约,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对于所缴保费的比例越低,此时投保人的损失也就越大。因此投保人应充分利用犹豫期,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和保障功能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如有不满意处,应在犹豫期限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要求无条件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很多客户反应没听说过买保险有“犹豫期”,可能是有个别代理人害怕保险客户退保,有意隐瞒了保险“犹豫期”的说法。所以提醒各位客户,回执单上的时间一定要亲自签署,以避免个别代理人害怕消费者退保而篡改投保日期。
维权途径多
掌握防忽悠招数,防患于未然固然最好,但如果不小心掉进保险的“陷阱”,消费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呢?相关人士介绍,发生保险纠纷时,消费者有多种维权途径可选择,如拨打12378保险消费者维权热线、与保险公司协商和解、向行业纠纷调处机构申请调解、选择金融仲裁等。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代理主体,避免不法代理人的介入,导致得不到应有的合理赔偿,损害自身利益。
河北保监局投诉受理方式:
1.电话投诉:0311-66007891
2.网络投诉:登录河北保监局网站信访投诉栏目
3.信函投诉: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18楼 信访投诉收 邮编:050051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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