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三中全会提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那么怎么来理解这句话呢?我们来听听中国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的解读。
郑连凯(央视记者):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的市场,那么怎么理解这句话?未来农村的这种集体建设用地它的改革、它的发展,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方向?
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我觉得这句话,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句话,实际上两个含义,一个含义就是说对农民的补偿要合情合理,得让农民把土地交给政府之后,他的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能保障,我想大多数农民就会接受,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更深层的探讨,进入城市符合规划的土地,能不能不转变它的性质,就是仍然是集体所有,可不可以。我觉得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有一部分是这样。因为我们过去比较早的时候,80年代有一些乡村思想比较解放,他当时就利用这个集体土地经过批准,比如搞了一些宾馆,搞了一些酒店,搞了各种各样的设施。那个时候是以乡镇企业名义使用集体土地,那么建筑起来了,后来城市扩张进入城了,但那个地还没有转型,农民用他自由的土地,用他的建筑来进行经营活动,这种情况在不少城市都有。
那么你从现状去看,并没有对城市的管理,城市的规划带来什么不利的影响,所以我想世界各国的基本经验,都是能说明土地的规划和管控最重要的在土地利用中,在这个条件之下,其实谁是所有者问题并不大。那么我想这一方面已有的改革已经做了一些探索,在推进过程中也可以进一步去探寻,就是我刚才讲的拿得准的,大家有共识的就干,拿不准的还有分歧,难以形成共识的就试,最终让时间来检验行还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