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欠薪需要制度制衡
据《北方新报》报道,这几天,来自甘肃省天水市以汤路军为代表的十几名农民工兄弟因干完活儿拿不到工钱而发愁。今年8月他们与包工头佟先生达成协议,负责对内蒙古锦怡华科工贸有限公司的货运仓库进行大型改造。国庆节后,他们所负责的工程完工,却拿不到近34万元的工钱。项目的包工头佟先生表示,由于工程没有审验完工,无法拿到工程款,而对于拖欠的工资,他将于近日自己垫付。截至目前,农民工们还没有拿到工钱。
农民工别总是第一受害者
本报特约评论员 北 风
这起欠薪事件在建筑领域比较典型:承包商因某种原因无法及时从建设单位处获得工程款,继而麻烦下移,导致为承包商干活的工人拿不到工钱。此次,并没有迹象表明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在扯皮打麻烦,祸及了农民工,只是因为工程没有审验完工,工程款当然不可能全部到位。至少在目前看来,兑现工钱只是个时间问题,应该不会赖账。但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按照常人思维,雇主是谁,谁就有支付工资的责任。但在建筑领域,承包商往往以建设单位没给钱的理由不给农民工发放工资。其实,这是两个法律关系,承包商与建设单位是承包关系,农民工与承包商之间是雇佣关系。工人们只为自己干的活够质够量负责,至于承包商的经营风险与他们无关,承包商根本没理由拉着他们一同承担风险。看看现在,即便包工头佟先生口头承诺要解决拖欠的工资,还言明是“垫付”,这个表态的含义让人听着就是“不是我应该做的,只是好心帮忙”,把自己的责任撇清大半。
农民工着急要回家,不能大冬天的就这么耗下去。暂且依着佟先生的“垫付”说辞,希望他在月底之前兑现承诺。我们更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建筑领域的规范性,确保农民工的利益第一位,而不是每每成为“当仁不让”的第一受害者。
解决工程欠薪需要制度制衡
特约评论员 钱夙伟
对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是因为工程款的拖欠。实际上,在建筑业,开发商与承建商这样的纠纷是经常发生的,但是,无论如何,这与工人无关,也不能影响工人的工资。只要工人付出了劳动,完成了合同要求的工作量,就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为了防止拖欠工资,不论是什么原因,包括开发商与承建商之间的这种扯皮,现在许多地方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比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总造价的2%,一次性提取资金存入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以保障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这无疑是从源头上防范。按这一办法,建设单位未在建筑施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足额存储保证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而且明确总承包企业对其自行分包企业招用的工人的工资支付依法承担责任。这于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无疑都加大了欠薪的风险成本。于劳动者,有合同总造价2%的工资保证金在,今后无论发包方与承包方资金如何结算,都不用担心自己工资会因此受到影响,犹如吃上了“定心丸”。显然,防止拖欠工资,需要有效的制度设计,纳入制度和法治的轨道。尤其是针对建筑行业欠薪的严重,以及其特殊性,更需要率先借鉴诸如工资保证金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