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25日,我村杨某酒后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与我外甥杨帅乘坐的杨某某驾驶的冀FRT**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杨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死亡,我外甥杨帅受重伤送医院抢救,但终因颅脑损伤、肺挫裂伤、交通性脑积水、颅内感染、继发性癫痫等医治无效于2012年11月19日不幸死亡。望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012】第0125号)认定:杨某、杨某某应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杨帅无责任。
外甥杨帅的身亡,给家庭造成巨大损失。外甥在抢救和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182206.95元、鉴定费1670元、误工费22540.38元、护理费700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700元、营养费20000元,死亡后花掉丧葬费18083元;经计算,外甥的死亡赔偿金是1423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476624.33元。可是,受害者家属只得到杨某某给付的25000元,还有45万多元的经济损失没有兑现,这又给我们全家的精神造成巨大伤害。
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杨某某明知自己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而驾驶机动车,应承担乘车人杨帅死亡后果的赔偿责任;杨某明知自己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且酒后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辆,虽已死亡,但其法定继承人其妻子和儿子应在继承其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乘车人杨帅死亡后果的赔偿责任;董某所有的摩托车借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的杨某某有明显过错,应承担乘车人杨帅死亡后果的赔偿责任;董某的摩托车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关系,该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乘车人杨帅死亡后果的赔偿责任。
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我向报社写了一封求助信。今年8月16日的报纸上通报说,我的来信转给了望都县委。可时至今日,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所反映的问题也没有解决。我外甥杨帅的死亡赔偿金何时才能兑现?
保定市望都县中韩庄乡南王疃村 杨洛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