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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空间迷雾多 网上交往要慎重
□本报记者 张宝程
通讯员 刘振宇
2011年以来,承德市兴隆县检察院共办理通过网络交往引发犯罪案件6件6人。其中,涉嫌强奸案4件4人,诈骗案2件2人;侵害女性权利案件5件5人。在此提醒网民,网上交往要慎重,谨防上当受骗。
网络陷阱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其危害性也不容小觑。有的人在网上通过QQ或微信相识,然后一直通过手机和QQ相互联系,制造日久生情的氛围。等到机会成熟,犯罪嫌疑人会主动向受害人发出邀请,或者在野外溜达,或者一起去吃饭、唱歌。相见以后,要么是在荒郊野外实施强暴,要么席间将受害人灌醉,开房间支走其他人,趁受害人醉酒中将其强暴,有的甚至顺势拿走受害人钱财溜之大吉。
有的人通过网络认识以后,百般献媚讨好受害人,想方设法创造见面的机会,一旦机会成熟,便不择手段约会见面,见面后偷偷跟踪受害人,掌握受害人家庭情况和家庭住址。然后再次相约以知道受害人家庭情况为条件要挟受害人与其发生关系;有的甚至直接把受害人软禁起来,导致受害人失踪,然后对受害人家属实施敲诈。
在QQ上相识后,犯罪嫌疑人称自己是大城市人,在国内、国外都有自己的公司,宣称自己巨额积蓄,自己的父母都是当官的。经过短暂的见面接触,犯罪嫌疑人称相见恨晚,两人便迅速发展成恋爱关系。期间,犯罪嫌疑人抓住被害人心理便开始设下各种圈套套取钱财。
还有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购买老年人信息,抓住老年人体弱多病、更注重医疗保健的心理,以中国老年人协会或保健品公司等等的名义,蒙骗老人购买实际价值几元,转手卖到几十元甚至几百元的保健品。
其实,上述种种网络骗术并不高明,人们只要正确认识网络,提高防范意识,谨慎交往接触,防范金钱往来,不贪图小利,网购要慎重等,就可有效防范网络犯罪嫌疑人。如果一旦发现破绽或上当受骗,要及时报案,以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有效打击网络犯罪。
有感而发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各种各样有用无用的信息内容充斥其中。而现实中,各形各色的人通过网络各取所需,丰富了生活、增长了知识。但也有些心术不轨之徒利用网络的虚拟、便利与人交往,甚至设置陷阱满足他人种种欲望,致使一些家庭生活不幸、情感脆弱、年幼无知且防范能力差或者虚荣心极强、贪图小便宜的人遭受欺凌迫害。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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