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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办案解民忧
近日,张北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中,当事人因车祸无法行走。该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调解案件,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还为妥善调解案件创造了条件。
2012年1月28日,范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张北县大河村村头时与行人贺某某相撞,造成贺某某双腿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经张北县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范某某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贺某某无责任。经这次事故后,贺某某只能常年卧床,同时也让他花费了几万元的医药费,但范某某却一直没有履行赔偿责任。二人多次交涉未果,贺某某一纸诉状将范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范某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共计30余万元。
大河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贺某某已无法行走,为了方便当事人,张北法院干警近日到大河村实行就地办案。通过做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范某某赔偿贺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8万元,并与调解协议达成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村民对法官就地办案的工作热情无不拍手称快。
张家口市张北县人民法院 史海梅 刘兵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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