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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合管中心:范某不符重大疾病报销条件

时间:2013年11月08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我妻子范某患心脏病花了11万多元,新农合报了3.7万多,为什么不能按重大疾病报销相关费用呢?”就化皮镇赵门村陆某反映的上述问题,新乐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答复说,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提高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其中心脏病类纳入大病保障的病种为“急性心肌梗塞”,“重大疾病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填写《河北省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并经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批准”,“病人出院时,住院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医院诊断该患者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性心绞痛、陈旧性下壁心肌梗死”,且5个支架发生费用均在2013年1月1日前完成,该患者就诊时还没有重大疾病政策,转诊备案是按照普通住院进行备案,没有进入重大疾病报销的程序。因此,不符合重大疾病报销条件。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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