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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年可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最近,沈阳市会怀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于会怀很高兴。在2万亩水稻和400多台农机之外,关于明年的业务发展计划,他心里多了另一个盘算——“明年我们合作社是不是可以争取建设高标准农田了?”
于会怀之所以高兴,是因为他在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编报201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发现了政策的变化。他认为,也许2014年他所在的农民合作社可以与地方政府一起,参与到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中。
记者在上述《通知》中看到了这样的描述:“积极支持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各地应在总结前些年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实施土地治理项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2014年积极鼓励和支持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独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单个项目区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亩,通过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建设一片高标准农田项目为载体,逐步建成一个现代农业园区。
一位财政部专家说:“这是首次在财政部出台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里,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联系在一起,此前一直是地方政府负责的,我认为这次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被推到前台了”。
根据国家财政部下的定义,农业综合开发指为全面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发展地区农业经济而进行的综合性生产建设活动。
自200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两类,即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会怀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便属于可以按照“产业化经营项目”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范畴。而现在于会怀开始打起主意的,则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另一个范畴——土地治理项目。
他告诉记者,“在过去这3年,国家的确下发了大笔资金帮助我们建设高标准农田,但是这个高标准农田是由县里招标,然后给建筑公司来建设的。”
“现在一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缺少实际规划,最后做出来的地块并不实用,这实际上是对国家资金的浪费。”于会怀认为,“我们身边的地,应该怎么规划怎么整才能提高产量,我们农民肯定是最清楚的。”
财政部专家表示,根据此前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操作标准,各地均以地方政府委托招标的方式选择出合格的施工单位,也即建筑公司进行建设,中标方对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招标方负责,而实际耕作土地的却是于会怀这样的农民,土地建设和土地使用之间的关系出现了某种程度的“错位”。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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