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送福 微博 网站首页
首页 农民博客 农民图片 农民视频 农民问答 农民超市 农民论坛 农民招聘 农民微博 农福频道 农评频道
头条 网罗 图话 监督 关注 话题 种植 养殖 农资 行情 加工 农法 情感 两性 劳动 顾问 说理 历史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午间课堂 >> 农民与法 >> 浏览文章
农民搜索

遭遇“一地两包”该如何维权

时间:2013年11月05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编辑同志:

  去年秋,我与我所在村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约定将村南山荒坡共计20余亩山地由我承包,期限30年,承包费用共计6000元。协议签订后,我还特意花钱办理了合同公证,但没到县里登记,也没有领取承包经营权证。可事隔一年后,在外打工回村的村民高某出高价要承包该荒坡,村委会也认为当初与我约定的承包费太低,就与我商量增加承包费,我不同意。他们就以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为由,将该荒坡高价承包给了高某。他们之间的合同并没有公证,但到县里办理了登记,由县政府颁发了承包经营权证。现在,高某拿着经营权证让我退地,村里也支持高某,并告诉我说:法律有规定,一地两包的,由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他们的说法对吗?对此我该怎么办?     于守民

于守民读者:

  他们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了“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可见,法律对“一地两包”引发争议的案件,确定了3项处理原则:合同登记原则;合同生效在先原则;合法先占原则。而且,这3个原则是有先后顺序的,要依次适用。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引导并警示当事人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以便及时得到法律上的确认。

  至于办理公证,那只是证明你与村里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而已,退一步讲,即便不办理公证,你的那份合同也是有效的。而高某与村里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虽没经过公证,但只要符合《合同法》关于订立合同的条件,同样是有效的,况且,法律并没有规定,公证合同优于未公证合同。

  因此,该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确属于高某所有,但是,你可以要求村里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赔偿你所遭受的损失。你可以就此与村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杨学友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上一篇:家庭成员死亡村委会不可随意收回承包地

下一篇:没有了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热点排行
精选图片
    河北泊头市:7万亩种
    河北泊头市:7万亩种肥配套玉米获得高产 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记者孟燕君[查看]
    邯郸大名县人骂人有
    今天出差到大名县,在县城东环路东边的新市场附近,写着这样的骂人的标语真[查看]
最新博文
最新贴子
最新求购
最新供应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