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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 自食其果
近日,张家口市怀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抢夺案件。邓某在闹市公然抢夺,社会影响极坏,最终获刑入狱。
邓某是陕西人,平时没有正当职业。去年年底,来到怀安县,在宾馆安顿好后就伙同自称“李明”的陈某商量到老城区去抢夺。二人计划好后,陈某骑电动车在老城区到处查看环境。锁定目标后,陈某回到宾馆接上邓某,二人又一起回到老城区。陈某驾车走到李某附近,邓某趁其不备猛然将李某的金项链抢走,然后二人迅速驾车逃走。事后,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在逃。
经法院审理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陈某抢夺他人财物,已经构成抢夺罪,并且属于共同犯罪。由于邓某是初犯,并且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在庭审中也认罪态度良好,能够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邓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怀安县法院 薛保立 张丽娜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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