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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不得?
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记者 孟燕君
据《新京报》5月10日《北京基层贪官多有情人 用受贿款为其买车买房》报道称,昌平区检察院反贪局通报,过去5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案件78件98人,涉案案值1.06亿元。这些案件中,超过六成是“身边的腐败”,涉及工程建设、医药卫生等多个领域,“小官大贪”成为特点。其中涉农案件窝串案较多,据统计,2007年以来,昌平检察院共受理涉农案件线索58件71人,立案查办28件38人。检察院分析,近年来不少农村推行的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若相关监管措施没有跟进,难免会利用“一人兼”的便利,沿用“家长制”和“一言堂”的治理模式,损害村民利益,甚至出现违法腐败行为。
你们村里村支书村主任是不是一肩挑?有没有出现过类似问题?你对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的利弊得失有什么看法?你认为怎样才能有效监督?小孟的话题在农民互联网“今日话题”发出后,广大农民网友纷纷发表看法,大多数人认为,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弊大于利。小孟也认为,既然国家设置了一些法定的工作岗位,肯定赋予了其必要的不可替代的职责,假如都一肩挑了,那些岗位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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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士刚(廊坊市固安县宫村镇万全种业):
弊大于利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村主任必须是由村民直接选举而产生的,同时规定任何组织都不允许委派、指定、撤换。村委会的职责包括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等,并接受村民监督。而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党支部书记是由全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主任、村支书一人担在许多村街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太过于集中,制约机制基本没有或者相对减弱,会诱发很多问题,比如贪污腐败、损公肥私。在村内许多重大问题上,像宅基地的发放、低保救助名额的分配、土地的承包等等,完全由他一人说了算,这种没有监督及制约机制的现象是非常可怕的。
前几日,一个外村的干部找到我,说他们村的村主任、村支书一人担引起许多人不满。在十几年当中,无论村里的大事小情完全是他一个人说了算,他说给谁哪块宅基地就给谁哪块,他说多少钱就多少钱,就连上百亩的耕地他也不跟任何人商量,低价承包给了一个外村人。村委会公章、村党支部公章一人把持,其他人在许多问题上根本就说不上话。“一肩挑”还造成了村务不公开,往来账目模糊不清,拉帮结伙严重,村民难以自治。
现在1000人以上的大村,村委会成员一般设3人,党支部成员可以在3人以上。村干部正职的工资均在800元以上,一人担并没有减少工资,而是一个人拿两份工资。还有一个村,支部书记除兼村主任外,还兼任计生小组长、村电工等。
当前各地经济迅猛发展,在农村,土地已经成为了最大财富。种粮有补贴、占地有补偿,城市不断扩张,处处都有“商机”,民主理财越来越有必要。现在许多村干部无视法律法规,乱搞女人、结党营私、唯利是图、多吃多占,甚至违法乱纪现象非常普遍,究其原因还是权利过大。他们掌控着全村的人口、土地资源和集体财产,小村官大腐败就是这样衍生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加上政治需要,某些“一肩挑”村官,甚至把发展党员也当成自家的事情,不管合不合格,够不够条件,优先把指标给了子女、亲属和亲信。
为了有效遏制权利过于集中,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搞好村委会的选举,真正让村民行使他们的权利。上级党委、政府应对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的权利加以制约,村民也应起到监督的义务,建立理财小组,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杜四妹(廊坊市大城县权村镇杜权村):
建议成立“村监会”
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现象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有的是通过选举任之,这无可厚非;有的则是上级政府指派任命,这是不符合政策的。因为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就只限定了这个职位必须由党员来担当,虽然党员担当没什么不好,可对于非党员村民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这样就剥夺了他们应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每位村民(凡年满18周岁)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村主任的机会权,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违背了法律规定,所以这是不允许的。
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现象弊病很多,权利过分集中,没有了相互的监督和约束,使得任职者逐渐认为村里的事就是他自己说了算,村里没有了民主,形成一言堂,这样就难免出现独断专行、任人唯亲,贪污腐败等行为。
我回村里工作时,邻村一个朋友对我说,他们村的村支书和村主任就是由一个人来担任的,开始时他的确为村里、为村民办实事、做好事,受到人们的尊重。可后来,什么事情都是由他说了算,他就逐渐变得听不进别人的意见,村里的事不再有民主,如宅基地发放、贫困补助、低保户人选等事情也不再征求村民意见,只按自己的喜好而定。他自己带着公章,带着村里的银行卡,还自豪地说“我们村的事,有我一个人就都办了”,俨然村里的土皇帝。后来,因为他动用公款赌博被处罚下了台。
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现象虽然违背了法律规定,但在我国农村毕竟现实存在。我觉得,首先村里必须成立“村监会”,而且“村监会”成员必须由村民选举产生,其人员不可与一肩挑干部有亲属关系,以便对村务及财务进行监督。要定期在“村监会”的监督下公开村务及财务,每年向村民发一份明白纸,对村中事物向全村人进行明确说明,并征求意见。再就是设置村民监督信箱和电话,让村民随时反映情况,让群众有话语权,可以起到民主议政及警戒监督作用。这样才能有效预防由于权力集中而引发的各种弊病。
郭正林(广东省):
不能没有民主选举
有些村级干部被整体纳入了乡镇政府体系之中,从而使国家权力能够顺畅地延伸至村庄社会。而村里那些在市场经济中崛起的经济能人,如果不进入这个体系,也就成了农村政治的边缘人,从此不再关心村庄的事情,他们的公司、家庭逐渐迁移到城市。他们积累的财富足以在城里购买商品房,他们把孩子放在城里的中小学读书,决心把孩子们培养成都市人。然而,村里人忘不了他们,因为他们作为民营经济的代表,可以为村里人带来就业和做生意的机会。于是,村民选举在有些地方充满了明争暗斗。
缺乏民主选举的农村权力结构,一般具有这样一些特征:
第一,双重庇护。一是乡镇领导成为村级领导的庇护者。这种庇护关系渗透了特殊的私人交情,因此,私交越深,庇护关系越牢靠,被庇护者的权力地位也就越巩固。作为一种政治报答,村干部对他的庇护者言听计从,尽力完成交代的任务指标,增加镇干部的政绩。二是在村庄这个层面,村领导又是其它村干部的庇护人。受其庇护的一般不是一两个人,而是一个呈梯队结构的小团体。这个小团体也就是“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梯队”。
第二,控制性稳定。渗透了私交感情的双重庇护关系一旦形成,以这种庇护关系为基础的权力结构就有稳定的基础。村级领导人对这种权力关系的维护,对上是加大感情投资(所谓壮大“社会资本”);对下则是加强组织控制,控制的手段包括入党、提拔、转正的机会等。
第三,对局外人封锁。所谓“局外人”就是那些庇护圈子外的人。而且,越是那些在村庄内有影响力的局外人,如经济能人,越难接近和分享权力。因为这些人是权力的潜在挑战者。
然而,公开竞争的选举制度把这一切秩序都搅乱了。村民选举使农村权力组织成为动态的、开放的结构。这种动态和开放性,既瓦解了“局内人政治”,也清除了针对局外人的屏障。村庄内部的所有利益组合,无论是以老干部、老党员为核心的老人派、以管理区原班子为主体的实权派、以家族文化为认同的家族派、以私营企业主为主体的经济能人派,还是那些无帮无派的普通村民,都有可能通过竞争而进入村庄的公共权力系统,从而促使农村权力结构的变化,最终实现村民自治。
▲王君(唐山市滦南县):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的课题,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曾提出过。在村级政府换届选举时,有些地方不仅提倡一肩挑,还提倡相互兼职,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笔者认为,挑与不挑不是关键,主要看为公还是为私。如果出于公心咋样都好。依笔者拙见,健全监督机制,实行效益工资才是上策。
▲刘彦清(衡水市阜城县):一人担任两个职务弊大利小,因为他们最容易为所欲为行贿受贿、乱搞女人、大吃大喝,结党营私。一旦权力过大失去监督,就会犯下令人不齿的罪孽。
▲董建强(邯郸市魏县):支书主任一块儿担有事好商量,一个人干活儿不乱,商量村里大事小情,支书同意就相当于两委成员都投赞成票,贪污、收钱、分赃不用和别人干仗,有了好处可以自己独吞。当然,那些好的支书兼主任不在本人所说之内。
▲周士刚(廊坊市固安县):近期咱报《说话》版推出的一系列话题都很好,在社会上尤其是农村反响很强烈。农民报时时刻刻贴近“三农”,才有发展后劲。
▲董青军(邯郸市永年县):前几天去外乡拜访一位朋友,他告诉我,村支书在村里结党营私,排挤村主任,然而,这位村主任并没有坚持真理,竟“顺流而下”。村支书在村里简直成了“土皇帝”,把自己的弟兄都入了低保,还套取村里危房补贴金,指使他人办沙场,从中牟取暴利。如果这位村主任能够替村民说话,为民办事,把农民当作知己,至少这位村支书不能这么嚣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