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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摔伤,谁来赔偿?保定市清苑县读者解芳问: 我是一名小学体育老师。一个多月前,我带学生上体育课时,让体育课代表领男同学在单杠处做引体向上运动,并指定两名较为强壮的同学负责保护,我带女同学进行仰卧起坐测试。 10岁的小马在做引体向上时,单杠因螺丝松动导致脱落,小马摔倒受伤,治疗花费近5000元。学校赔偿小马医疗费后,转而要求我承担。 请问,我对小马有赔偿责任吗? 秦皇岛市君德风律师事务所白延伍律师答: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4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 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 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可见,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学校的法定义务,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提供符合标准的教学设施的义务,给学生造成人身损害,那么学校就应当对受害学生承担赔偿责任。小马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因单杠的螺丝松动、脱落导致摔倒受伤,表明学校没有尽到法定职责,依法应赔偿小马的损失。《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7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你在上体育课时,没有履行在场实施监督的职责,而是由学生自行进行,虽然存在一定的过失,但由于小马受伤是教学设备发生故障所致,难于认定你对损害后果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学校不能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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