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招聘 送福 微博 网站首页 订阅RSS
首页 农民博客 农民图片 农民视频 农民问答 农民超市 农民论坛 农民招聘 农民微博 农福频道 农评频道
头条 网罗 图话 监督 关注 话题 种植 养殖 农资 行情 加工 农法 情感 两性 劳动 顾问 说理 历史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午间课堂 >> 农民与法 >> 浏览文章
农民搜索

下床滑倒砸伤同学 公寓家长三七担责

时间:2013年03月08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点击: 【字体:

 
住在公寓上铺的学生下床时将下铺的同学砸伤,受伤的学生将上铺的同学和公寓负责人一同告上法庭。日前,张家口市崇礼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判决由公寓负责人和砸伤人的学生家长分别承担三成和七成责任。
学生小军和小明同住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一家公寓。2012年4月26日午休后,睡在上铺的小军下床准备去上学,结果不慎滑倒,将下铺正在穿鞋的小明砸伤,致使小明构成十级伤残。小明的家人在与小军的家人和公寓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将小军及公寓负责人一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损害结果发生时,小军已满12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于日常的上、下床行为应当具有识别、防范及注意能力,因其疏忽大意致使损害后果发生,故小军应对该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宜占70%的责任。公寓负责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开设公寓,且在管理中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应当对该损害结果承担次要责任,宜占30%的责任。据此,判决由小军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次性赔偿小明各项经济损失15386.5元,由公寓负责人一次赔偿小明各项经济损失6594.2元。
张家口市崇礼县法院 史少兵 张春雨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热点排行
精选图片
    习近平看望甘肃定西
    【习近平农历小年在定西看望群众】2月3日是腊月二十三即农历小年。习近平[查看]
    玉田白菜销售受阻 菜
    提起“玉菜”,生活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的人肯定并不陌生。自[查看]
最新博文
最新贴子
最新求购
最新供应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