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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不对板 退货遇难
秦皇岛市抚宁县读者王宁问:前段时间,我通过电视购物广告订购了一款5000元的手表。我收到手表后找相关部门鉴定,发现该手表的质量和重量,均没有达到电视购物广告所宣传的品质,遂要求退货。销售公司说,退货人必须另行支付被退商品等价的保证金才能办理退货手续。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秦皇岛市君德风律师事务所白延伍律师答:公司是无权向你收取保证金的。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销售公司单方面作出的“支付等价保证金才能办理退货”的声明,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其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该声明没有法律效力,你可以不用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销售公司卖给你的钻戒,如果品质与电视购物广告宣传不符,由此导致遭受经济损失的,你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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