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威县读者邢元咨询:
乡政府在村里宣传说我们的承包地被征收了,一亩地4万多元钱。村民要求政府出具征地批文,但政府拿不出来,村民就不让占地。没想到,政府用了各种“高招”让村民在他们已经写好的征地协议书上签字。比如:家有孩子在政府机关工作或者在学校教书,他们就采取让孩子做家长工作,做不通就不让上班上课。或者,每天晚上派几个光头小伙子到你家“做工作”,只要你不同意,这些光头就在你家吸烟喝水,不停地和你唠叨,虽然并不打骂人,但你让他走他就是不走。为此,村民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说对方既没威胁又没动手,没法管。在此情况下,一些村民违心签了字,不签字的村民继续受到骚扰。问:政府采取这种办法征地合法吗?如果村民不同意,政府能把土地征走吗?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答:
咨询中提到的征地方法被媒体和网络称之为“软暴力”征地。这种软暴力征地除了咨询中提到让政府能卡得住的人员向被征地户施压以及找人不间断上门“做工作”外,还有采取高音喇叭一天几个小时所谓宣传政策和先占用同意的农户的地,然后把你的承包地包围在中间等方法。一般采取此种手段的政府都是因为征地手续不健全或者在征地补偿费上坑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从此规定能够看出,如果市、县人民政府持有合法的征地批准手续,且按照法律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户给予了补偿,被征收土地的农户依然不交出土地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市县国土部门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是由于少数地方政府未批先占或者少批多占,他们见不得光的行为根本不敢接受司法审查,自己强制农户交出土地又怕出事,因此,采取暴力手段之外的“软暴力”方式让农民接受非法的征地行为。这种“软暴力”比真刀真枪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性,因此,农户维权更会变得异常艰难。
建议农户遇到这种“软暴力”的征地方式的时候,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去查阅政府的征地批文和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政府有合法的征地手续且补偿合理,那我们应该积极交出土地;如是没有手续的违法占地,我们也要尽量通过法律手段让政府停止非法征地行为。避免继续受到“软暴力”征地的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