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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为何如此价低?[2008/10/31 15:17:00|by:liuyalin]

人肉何以贱于猪肉?
 


文\米格
 
重庆永川区一下岗中年妇女李某,因吸毒而被劳教,因被查出携带艾滋病毒而保外就医。在此期间,她又因卖淫而被警方“抓了个现行”。永川区法院近日一审以传播性病罪对李某判刑1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10月15日《重庆晚报》)。
 
当然,这是一则普通的社会新闻,在神州大地上,诸如此类的事情每天不知要发生多少,因此这件事本身并不值得一评,值得一评的是李某卖淫时开出的价格:“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15元一次的价格成交。”
 
巧合的是,我刚看到这样一条新闻:“近期北京猪肉价格滑落,价格在20元/千克,个别地区跌至18元/千克附近。”现在并非大灾之年,一个女人以比猪肉还低的价格出卖自己,其中所包含的信息是丰富的。永川区法院对李某的判决充满了专业精神和技术理性,我也按照这样的原则,对这些信息做一番提取和分析。
 
首先,李某虽然“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还只能接受如此之低的价格,这足以证明,卖淫市场是一个纯粹的“买方市场”,或者说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按照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原理,我们就不难判定,在这个市场上,显然是供大于求的,也就是说,在李某的背后,有无限量的“下岗中年妇女”,随时准备以“15元一次”甚至更低的价格,抢走李某的生意。
 
我这个判断对不对呢?我没有更多的资料,仅仅按照纯粹的经济学原理做一点推论。有兴趣、有余力的朋友不妨对自己周围做一点社会调查;
 
其次,以比猪肉还低的价格出卖自己,证明李某们有极为迫切的货币支出的需要,并且这种需要是刚性的。报道中说,李某“人到中年,又经历下岗,找不到工作”,这就意味着卖淫很可能是她唯一的赚钱方式。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们也可以计算出,她为了维持一个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需要以怎样的强度来“工作”:假如不计购买毒品的费用和其他开销,单以吃饭而论,以每份盒饭10元计算,她每天至少要卖淫两次,才能够维持自身的“简单再生产”。像她这样生活在社会边缘又吸毒,各种罚款是少不了的,这也是刚性支出,这次法院不就对她“并处罚金2000元”吗?这就是说,她要在不吃不喝的情况下,连续卖淫133次以上,才能凑够这笔钱。如果她因此把自己每天的生活费降低到15元,则她就必须连续“工作”133天,考虑到“生意”不一定天天有,再加上生理周期等因素,也许她要工作大半年,才能够凑足这笔罚金。
 
第三,社会将付出巨大成本。李某是“被查出携带艾滋病毒而保外就医”的,但她既已下岗,单位不会再为她出医疗费,医院既已市场化,不会为她免费治疗,李某自己又没有钱,“保外”如何“就医”?有关方面在做此决定的时候究竟是怎样想的?令人费解。
 
结果李某一出来就“带病卖淫”,她因此由“劳教”而升级为刑事罪犯,这是一笔成本;嫖客如因此染上艾滋病,则其治疗花费以及由此给家庭带来的经济灾难,也是一笔成本;而众多的读者在看到这则新闻后,如果产生了压抑心理,又何尝不是一笔成本?


 


谨以此文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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