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上各级财政补助 筹资标准每名参合农民每年将不低于100元
本报讯(实习记者张洪宁)日前,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从2009年起,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桃城区已于今年开始执行每人每年20元的缴费标准),加上各级财政补助,筹资标准每名参合农民每年将不低于100元。 明年,我市新农合基金筹集仍分为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基金分配方面,门诊基金分为家庭账户或门诊统筹基金,供参合农民用于一般门诊医疗费用补偿。门诊家庭账户将按每名参合农民10元计入,门诊统筹基金按当年一般统筹基金15%-25%的比例分配。大病统筹基金用当年筹资总额扣除门诊基金和风险基金后的部分建立。 医药费用补偿方面,门诊费用补偿实行家庭账户的,家庭账户资金可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支出,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己负担部分和健康体检。家庭账户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参合缴费。实行门诊统筹的,门诊补偿一般应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方案由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住院费用补偿方面,补偿起付线仍为乡级100-200元,县级200-400元,县以上800-2000元。补偿比乡级为70%-80%;县级60%-70%;县以上45%-60%。封顶线每人每年3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门诊统筹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 为使合作医疗基金充分有效使用,保证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下同)超过15%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的县(市、区),要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对当年获得大病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 另据了解,今年我市共有300余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84%,其中贫困人口参合率达到了100%。2008年1月1日至今,全市共有近62万参合农民得到了合作医疗补偿,补偿金额为160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