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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打工时与一女青年非法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2007/5/6 18:27:00|by:zhuangjia]
沂源县南麻镇中儒林村杜某咨询:我女儿与女婿于前年依法登记结婚。去年6月,我女婿在外地打工时与一未婚女青年相识,并建立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最近,我女婿趁我女儿不在家时,将家里的部分生活用具拿走,在外与那女青年非法同居。请问,我女婿是否构成重婚罪?应该怎样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从你反映的情况看,(1)你女婿与女青年并未登记结婚;(2)他们之间的同居行为并不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属于一般饼居行为。因此,他们构不成重婚罪,但从本质上讲也是违背一夫一妻原则的。对于这种行为,可采取批评教育的措施,也可以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结束饼居,屡教不改的,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
标签:非法同居 重婚罪     阅读次数(354)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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