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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地能继承吗?[2010/5/13 7:48:00|by:yangyongjian]

家庭承包地能继承吗?


新乐市协神乡的连香翠问:


199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我与丈夫及两个孩子共计承包本村土地4.4亩。不幸的是,丈夫于20053月病故。我由于受到严重的打击,也卧病在床。在此情况下,这4.4亩土地只能让丈夫的哥哥代为耕种。由于两个孩子要上学,生活还要进行下去,娘家人就于20088月为我在邻村介绍了一个对象。这样一来,两个孩子也有了生活来源,能够继续上学,我的病也逐渐好转。在此情况下,我们想跟丈夫的哥哥收回承包地自己耕种。但哥哥却说:“他母亲应该继承我丈夫一半的承包地,他要代母亲耕种应该继承的一半,因此,我丈夫的承包地只能退还一半;另外,我已经再婚,不属于他们村人,我的承包地他们村要收回,因此,我的承包地也不能退回。”这样一来,我家4.4亩的承包地就只能退回2.75亩。请问:我大伯哥的说法有道理吗?我该如何办?


 


杨永建律师解答:


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的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从咨询内容能够明显看出,连香翠所说的承包很显然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并非通过招标、公开抬价等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因此,其前夫的哥哥所说的其母亲应该继承一半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经咨询连香翠现丈夫所在的村委会,连香翠并未在该村取得新的承包地,因此,连香翠前夫的哥哥以村委会应该收回拒绝将承包地返还连香翠母子的做法也是错误的。


连香翠可找村委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与前夫的哥哥协商解决,如实在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可以了,诉讼请求为:请求被告返还代耕的4.4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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