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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选举讲解(八)[2010/4/28 14:34:00|by:yangyongjian]

村委会换届选举讲解(八)


没有本村户口的人符合条件也能参加选举


   问:我村有一工人,原在石家庄上班,退休后在我村(他妻儿家)居住10年了,他想参加村里选举,是否可以?要办哪些手续?   


 杨永建律师解答:《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尽村民义务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的证明,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应予以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优秀人才,自愿到该村工作和生活并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予以登记。”你来信说要参选的人已经在你村居住十年了,能不能参选就看他是否尽了村民的义务以及是否在原工作单位进行了选民登记。由于目前取消了义务工等农民负担,农民义务很难体现。我们认为,此事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论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这位工人如果对村民代表会议结果不服,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选举委员会的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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