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县建设局“对公文要求很严格”
(2009-07-17)
7月16日,肥乡县城关镇的杨某向记者出示了这份文件:《关于注销肥房权证2004字第00000978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肥建字[2009]53号)。在正文的下方,只有日期,没有发文机关,更无印章。杨先生说,该文件要注销的是他位于肥乡镇交通街房屋的所有权证。但“这么重要的事情,一个没盖公章的文件就决定了,是不是有点儿戏?这个文件会不会有问题?”
在肥乡县建设局办公室,记者恰好见到改局房管科的工作人员持《使用印章审批卡》来盖章,卡片上除了申请科室、批准人外,还注明了用印次数。办公室曹主任告诉记者,建设局对公文要求非常严格,和用印要求一样,文件印发也有《行文卡片》。
对这份注销杨某房产证的文件,该局副主任科员韩国庆解释说,该文件有登记台帐、有编号,是严格履行程序出台的,其真实性不容怀疑。“至于没有加盖公章,可能是工作疏漏造成的。文件上有红头,又是下行文,可能就疏漏了”。
文件最后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乡县人民政府或邯郸市房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肥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字样。据了解,杨某已向邯郸市房管局申请了行政复议,邯郸市房管局也受理了他的申请。
不盖公章的红头文件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对于记者的提问,邯郸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一位姓和的工作人员回答非常肯定:“没有法律效力。除了首长令外,其他的文件不盖公章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