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农民工得到经济赔偿
(2009-07-17)
据参与现场抢救的医生介绍,邢的死亡“可能与高温作业有关系”。据市气象台的资料,当日最高气温达43摄氏度。该消息见报后,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7月15日,记者再次来到魏县,县国土资源局砖厂治理办公室的华云龙主任查阅档案后告诉记者,这个砖窑确实是一家没有正规手续的“黑砖窑”。他说,这家砖窑于1994年开始生产。目前,土地使用证早已到期。鉴于其“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10005平方米(折合15亩),用于粘土砖生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今年5月20日,县国土资源局即对其下达了《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5亩;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00050元。
华云龙主任说,《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时已经送达该砖窑。按照相关规定,砖窑对该处罚决定可提起行政复议,“现在还没有生效。我们准备行政复议期过后交到法院强制执行”。
华云龙还向记者介绍说,魏县对砖窑的治理还是比较严格的,执法队经常下去检查,检查这些砖窑有无证件,有无破坏土地的现象。“县里在2007年就制定了逐步取缔烧制粘土砖窑的规划,计划用5年时间全部取缔县境内的砖窑,用环保砖取而代之。因此所有的砖窑土地证到期后都不再给其发证”。
另据了解,邢某死亡后,砖窑与邢的家属达成了私了协议,一次性给予邢家经济赔偿。但采访中,当事人都不愿意透露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