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村干部用面粉代替占地补偿款惹争议
(2009-03-0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农村耕地因城镇规划被开发征用后,有关部门应及时足额给予失地农民相应的经济补偿。可在邯郸市涉县更乐镇南池村,数百亩承包地被开发企业一次性收购后,村民从村干部手里得到的却是几袋子面粉。更让人们无法接受的是,上千万元的补偿款尽管换成了面粉,村里也难以保证定期供应。
更乐镇南池村位于太行山区,全村共有3000余口人,人地矛盾十分突出。1998年时人均耕地不足一亩,且半数是旱作农田。据部分村民反映,2005年,村干部不顾群众反对,将村边忽龙坨345亩土质、水利条件较好的高产田全部卖给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村民江某告诉记者,他最初认为可以通过建设商品房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或者从中获得一笔丰厚的补偿款。楼房竣工后,他才知道是一家大型企业的家属楼,村民根本不能参与分配。到了年底,村干部开始给居民们发放面粉,以作为占地经济补偿。
江某说,他家共有3亩地被开发商占用,其间从未得到过一分钱补尝,就连田间的果树也被白白铲除。如今,村里每年发给10来袋面粉,其价值可以说与原农田的产出相差甚远。
数百亩耕地为何成了房产商的赚钱工具,占地补偿又是怎样变成面粉的呢?南池村党支部书记张某解释说,村中所有土地的开发均通过了县有部门同意,他们从中累计获得占地补偿款为2000多万元。通过征求村民意见,村领导班子经过研究决定将补偿款折换成面粉,按照一类地每亩每年8袋、二类地每亩每年6袋、三类地每亩每年4袋的标准,向失地群众提供面粉。
对于面粉的补偿期限,张彦称目前并没有与村民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只能保证自己在任时做到足额供应,至于下一任干部是否还要按此标准执行下去,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
对村干部的这种做法,村民们意见很大:国家规定该给我们多少钱就给多少钱好了,为什么要换成面粉?现在张某在任,他要是不在任了,下任村支书还给不给我们面粉?难道我们的的占地补偿款就值这几袋子面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