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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换驾照先学“救护”[2009/12/31 10:39:00|by:hdljs999]
记者调查:收费有依据  执行有问题
(2009-03-05)

       日前,邯郸市的多位司机向本报记者反映:驾驶证换发时必须接受红十字会的培训,要交纳100元的培训费。许多司机不理解:我们都开了一辈子车了,还要接受红会的培训?

       记者调查后得知,虽然该项收费有政策依据,但在实际执行中却“走了调”。

       据了解,该项收费的依据是邯郸市红十字会、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印发的《邯郸市机动车驾驶人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接受救护培训的范围为:驾驶人培训学校的学员;营运车司乘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换发新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等。
       对于培训收费,依据的是邯郸市物价局、财政局2003年174号文件印发省物价厅、财政厅的文件“每期每位学员收费100元”。
       调查中,无论是交管部门还是普通司机,都认为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卫生救护培训是件好事,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对这项培训有意见呢?记者采访后了解到,意见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培训内容走过场、报名领证太麻烦、发票领取不合理。
       根据邯郸市红十字会培训中心的规定:报名时必须学员本人带身份证来,考完后过三天,再由本人带身份证来领合格证。这规定造成了报名、领证人数集中,秩序较乱。
       2月27日上午,记者在该培训中心看到:院子里挤满了报名、交费的人,而大厅里排队等候领证的人更多,长长的队伍拐了一个弯,甩到了院子里。大厅里一个佩带红会标志的男子在维持秩序,但局面依然较混乱。一女士急匆匆赶来领证,但望望长长的队伍,只好怅然而去。
       某县驾校负责人说,以前都是红会到县里培训、在县里发证,后来就集中到市里办理了。而红会的《培训方案中》明确规定“采取市城区相对集中和县(市、区)设点培训的方式,尽量减轻驾驶人负担”。

       既然规定这么严格,那考试也应该很严肃了。可记者看到的却是连培训带考试仅40多分钟就结束了。刚考完的一个小伙子来自曲周,他上午将近9点来的,9点40多就结束了。问他学到了哪些知识?“我也不知道”“那能合格吗?”“老师说了所有人肯定都合格”。
       武安市的赵女士就此质疑收费“收费标准是依据培训课时制定的,既然培训课时缩水了,收费也应该减免”。学员们交完费后得到的是盖有“河北省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收费专用章”的《收据》,而非发票或财政监制的收据。如果要正式票,一个月后再换。许多学员质疑这条规定:为什么要等一个月才给正式票?记者现场询问了多位学员,都说自己要正式票也不能报销,就不再来跑这一趟了。

       记者查询后得知,从去年起,“卫生救护培训费”已经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变为“经营性收费”。两者有何区别?邯郸市物价局的同志说“经营性收费是应该缴税的”。邯郸市地税局的同志说,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出具财政监制的收据;营业性收费应出具正式发票。
       记者查阅资料后得知,从2007年2月起,全市仅申领驾驶证者就有15.9万人。可见红会收取的“卫生救护培训费”不是一个小数目。那这项收费缴税了吗?邯郸市高开区地税局的同志说:“我们也注意到了红会收费这件事,但目前还没接到相关文件,正在密切关注中”。
       一位参加培训的律师质疑“办驾照先学救护”这件事。他告诉记者,依据《行政许可法》第54条的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据此,该律师说,“申领驾驶证这一行为不应附带其他条件。如果有,也应由交通管理机关组织培训、考试”。
标签:雷建生 邯郸市 换驾照 先学救护     阅读次数(153)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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