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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法院强征社会抚养费?[2011/5/20 12:37:00|by:hdljs999]

邯郸县计生委行政处罚程序遭质疑


    明明是县计生委的工作人员,却称自己是“法院的”,强行将计划外生育的妇女拽进面包车带到乡政府,而后开出“罚单”。近日,邯郸县计生委强征社会抚养费的做法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其行政处罚程序遭到质疑。
    当事人代召乡曹乐堡村妇女任小娇回忆说:“5月16日上午9点半左右,我正在自家的小卖部内照料孩子。突然来了七、八个人,自称是法院的,进门后就把孩子从我怀里夺走交给了村干部,不由分说把我拽进面包车强行带走。当车辆行驶到村口时,正好碰到我的丈夫曹林林,他扒着车窗问‘为什么把我老婆带走’?‘法院的人’都没回答。车子经过村口石墩后猛然加速,我丈夫被拖出2、3米远,之后又被面包车后轮压过。无论我怎样哀求,‘法院的人’都不让我下车,我丈夫至今还在住院。”
    5月19日上午,记者在邯郸县医院见到了躺在骨科病床上的曹林林。家人介绍说,其主要为多出软组织受到损伤,有胸腔积液,还需要进一步检查才能出伤情鉴定结果。另外,任小娇被强行带走以及面包车撞倒曹林林的情况有多位村民可以证实;金杯面包车牌号为冀DQ5050,系代召乡政府所有。
    据任小娇介绍,她被带到乡政府计生站后才得知抓她的人并不是法院的,而是邯郸县计生委和乡政府的。“他们先问我‘是不是怀孕了?’我说‘没有,不信可以做检查’”任说,“在得知当时我并没有怀孕三胎后,他们又问‘生二胎了吧?’我说是,他们就以超生二胎为由给任开出‘罚单’: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对政策外生育行为征收63000元社会抚养费,30日内一次性缴至邯郸县计生局。”
    乡政府和县计生委征收社会抚养费,代召乡政府对此事会有怎样的解释呢?乡长王江波表示,面包车虽然是乡里的,但去执法的都是县计生委的人,带任来乡里目的是普查,因为任从未因生二胎交过罚款,另外,曹林林因伤住院是“自己摔倒的”。记者表示想要了解具体执法人员是哪几位等更多的问题时,王江波表示不清楚,乡计生站的领导请假出去了,工作人员也都不在站里。
    随后,记者多次联系邯郸县计生委执法大队裴军,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记者又多次联系代召乡计生干部张志国,电话同样始终无法接通。裴、张二人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对记者的正常采访如此刻意回避,不知其中有何隐情。
    既然并非法院强制执行,邯郸县计生委和乡政府计生工作人员强行带人到乡计生站的做法是否在行政处罚程序上存在问题呢?
    记者从邯郸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得知,实施征费或者处罚需严格按照《河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执行,每个被处罚者都有一套完整的卷宗。一般来说,有五个基本步骤:首先,立案;然后,由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调查取证;第三,在作出征费或者处罚决定前,先予实行行政告知;第四,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后,在七日内依照有关规定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当事人任小娇表示,在5月16日事发之前,从未有人向她了解相关情况或告知其需要交纳政策外生育罚款,县计生委向她下达的决定书编号为“代(2011)1号”,是事发当天在乡政府计生站临时填写的。由此看来,邯郸县计生委显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其程序上明显存在错误。另外,63000元的罚款数额是否合理,也有待进一步考证。
    当今法制社会应由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所支配。作为知法、懂法并拥有执法权的机关,邯郸县计生委本应模范守法,但竟然被疑冒充法院强行抓人、不按程序执行处罚,如此胡作非为让群众情何以堪?法律的尊严在执法者的任意践踏之后必将荡然无存。
    本报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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