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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为恶意讨薪获罪的农民工做什么?[2009/10/21 20:33:00|by:chujian]

作者:石飞


    欠薪问题,多年来一直被中央列为民生大事,三令五申,铁腕严治,并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刮了几年清欠“风暴”。相信,对于这个问题,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肯定引起了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但欠薪事件仍有发生,且不乏过激的讨薪行为。


  日前,南京市下关区法院判决一起农民工恶意讨薪案,值得反思。河南籍农民工郭强成为了讨薪,爬上五六十米高吊车,阻止在建船舶作业,拒绝警方劝阻,打伤两名民警。法院以郭强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8月19日《现代快报》)


  首先,必须肯定,郭强成采取极端的方式讨薪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触犯了刑律理应受到刑法的处罚。这对他本人是咎由自取,对其他人也不乏教育和警示的作用。郭强成为什么不通过工会、劳动、司法等正常渠道讨薪呢?我想,是不是郭强成不清楚追讨欠薪的合法程序?如果是这样,那就说明当地有关部门宣传教育缺位和疏漏,预防欠薪工作不力。


  其次,报道说:“虽然郭强成是在妹妹收到钱后才下的吊车,但是,他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两项罪名,而他千辛万苦要回来的钱,也很快被警方追回。”这一点让人匪夷所思,既然所欠郭强成的工资已经被打到了其妹妹账户上,警方为什么要追回?尽管他犯了“两项罪名”,也不应该把他“千辛万苦要回来的钱”再追回。如果说,钱是有关方面临时挪垫打到他妹妹账户上,哄他下吊车,下来后便立马追回,那这种欺骗的伎俩未免不地道,实非君子之所为,有损政府部门的信誉和形象。参照许多地方的做法和经验,遇有农民工欠薪讨要无门的情况,多是政府有关部门先给与承诺担保负责帮助追讨,或者政府直接出资先行垫付。如果这样做了,相信郭强成也会下吊车的;若事前这样做了,也许爬吊车事件根本就不会发生。


  再一点,我们还应该为犯了罪的农民工做点什么?不能因为郭强成犯罪服刑,他和他老乡被拖欠的4.4万元“血汗钱”就没了下文,白白便宜了黑心工头。为劳动者追讨欠薪,是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希望有关部门能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帮助郭强成及其老乡把“血汗钱”讨要回来。可以想见,当有关部门把追讨回来的欠薪送到铁窗内的郭强成手中时,其人性化、亲民化的感召力和震撼力将是何其强烈哉,无论是对于郭强成本人,还是对于整个社会。但愿这种结果,不是我的幻想和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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