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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农民再为基础建设“背负”[2009/10/21 20:31:00|by:chujian]
    13日下午4时左右,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办杏元村村妇邢小红在村里服农药自尽。37岁的她是该村现任村主任耿宝军之妻,在村民们眼里,邢是难以承受耿为村里修路欠下近30万元外债,才想不开的。(10月16日  四川新闻网)

    通过报道,我们看到:为了修路,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办杏元村主任耿宝军,宁愿自己住全村最烂的房子,把家里掏空了,把钱借遍了,路还没修好,两年多时间背在耿宝军身上的债务已近30万,妻子觉得日子没法过了而服农药自杀。用村民们话说,耿宝军的确是一位“到哪里都难找的好村主任”。


    其实,这已经不是今年发生的第一起村干部为修路筹资牺牲的悲剧了。据10月2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仙桃4名村干部为解决村里修路差的工程款,租车赴京找同乡募款。9月30日晨,一行人返乡行至河南境内遭遇车祸,3名村干部不幸身亡,司机受重伤。


    我们在对这些村干部行为表示由衷的敬佩,对他们遭遇表示深切同情的同时,不禁要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悲剧?虽然原因是复杂的,但笔者以为,根本原因还在于当前农村基础建设的资金严重不足。


    近年来,国家针对农村基础建设薄弱的现状,制定了大量惠农政策,通过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农村基础建设的投入。仅通村水泥路建设一项,国家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按每公里10-15万元给予补助,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村民自筹解决。从政策设计看,实行国家、地方、村民三者共同筹资,国家出大头,地方、村民出小头,有利发挥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保证工程质量,无可非议。然而,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特别是贫困地区,地方财政基本上无力支付数额庞大的通村水泥路建设投入,大多数村集体又无收入,村民自筹也是杯水车薪。而且越是贫困地区对国家投入计划越重视,争取的计划指标也越大。按通村路每公里20余万元的投入计算,每公里村集体至少要投入达8-10万元。导致各地村集体负债巨大,很多地方,村集体为了减少修路债务,除了像仙桃村干部一样外出找同乡募款外,甚至不惜变卖村集体林地等资产。同时为了降低工程成本,不把通村路工程纳入招投标管理,请无资质施工队施工,通过不要求施工方提供正式发票方式变相降低成本。更有甚者,不惜降低通村水泥路质量标准,正如报道中所言,将一些路段由原定的5米宽暂时改成3.5米。当然,通村路的辅助工程、安保工程也就无力完成了,从而使通村路质量大打折扣。


    众所周知,在建国很长的一段时期里,为了国家建设,农民作出了巨大的牺牲,但在国家有能力全额为农村基础建设“埋单”的今天,应加大财政投入,绝不能再让农民为基础建设“背负”了。   卢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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