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臧广辉涉黑案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以来被告人臧广辉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了安新县城一元公交车及农村公交车运营权。臧广辉以殴打、安排工作、给零花钱、引诱、教唆、容留他人吸毒等方式对被告人张朝辉、郑阳、李大雷、田小永等人进行控制,逐步形成了以臧广辉为首,以张朝辉为积极参加者,郑阳、李大雷、田小永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形成后,被告人臧广辉安排张朝辉、郑阳、李大雷、田小永等人以公交护线协管员的身份,采取威胁、殴打、砸车等手段为该公司“护线”。该组织以安信公交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安信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高额收益为支持,大肆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赌博、引诱、教唆、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臧广辉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该组织的经济利益或实现其他目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