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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红古两村官联手“致富”侵吞公款九十万据兰州晚报报道,对于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虎头崖村的村民们来说,遇到马光明、孔令军这两名“父母官”的确令人心寒,分别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二人,不仅没有为民解忧,而且联手贪污集体款项多达90万余元。除此之外,他们还为了贪腐便利,利用虚报注册资本的手段成立一家公司。针对二人以上行为,兰州中院近日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判处马光明有期徒刑11年,孔令军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五六月间,青海省民和县一水电开发公司在虎头崖村附近投资修建水电站时,曾因碾坏该村村道支付5万元村道维修费。不过,这5万元并未用于维修村道,而是被马光明和孔令军平分后据为己有。 2009年9月,红古区发改委批准虎头崖村修建“新农村综合住宅小区”。马光明和孔令军与甘肃恒安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李某商量决定,由3人共同出资修建小区,并约定第三 层作为村委会办公用房,其余楼层则按商品房出售以牟利。施工由李某负责,马、孔两人则专事办理相关手续。为此,3人决定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5月,马光明通过融资公司筹得一笔800万元的款项,并通过银行转账,最终分别以马光明、孔令军和李某3人入股投资的名义完成了验资证明,蒙骗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甘肃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光明自任法定代表人,孔令军任经理,李某则担任监事,3人口头约定利润平分。公司成立后,该笔资金立即被撤出。随后,虎头崖村村委会便与苏辉公司签订了将住宅小区项目开发销售权整体转让协议。 3个月后,马光明和孔令军发现,村委会向该项目预付了292.47万元的工程款,但实际上买下第三层仅需要209.25万元。面对83.22万元的长款,马、孔二人均不愿意再还给村委会。于是,两人想出将两个楼梯口重复出售给村委会的办法,将账面做平。为此,孔令军还代表虎头崖村村委会与李某代表的苏辉公司签订了协议书。最终,83.22万元在苏辉公司账面上成为马光明和孔令军二人的投资款。事实上,上述款项均来自该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其实早在2010年四五月间,红古区在征用该村6户村民的宅基地用于建设雕塑广场时,马光明和孔令军就特意在两名村民名下虚报了2万元费用。待征地补偿款拨付后,两人便将其平分。 2011年4月,两村官联手贪腐问题案发,两人相隔一天先后被拘,后因涉嫌贪污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提起公诉。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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